http://www.labor.ntpc.gov.tw/_file/1075/SG/37008/D.html
勞委會的員工請假辦法,供各位參考。
小弟近來因一個不小的腦瘤,不得已需要進行開腦手術,醫生技術很好,小弟生命無恙,但醫生也提及需要二到三個月的休養。本來以為可以請一個長期病假,但公司人資告知只能請三十天,(含假日)若要請長期病假只有癌症及安胎假可以。照法條,若只請29天,應該也可不含假日,但公司人資不同意,說我鑽法律漏洞,公司也可不給假。
在手術前人資這樣真得很令人心寒,還以為公司雖不賺錢,但至少是照顧員工的好公司。好歹也服務五年以上,居然連休息時間都沒有。
另外資委會也只是冷冷的說:你可以申請調解,公司有自己的想法。難怪台灣那麼多人過勞死。若不想留職停薪,你開腦手術後一個月得回公司,沒恢愎是你家的事。我自己覺得瘤不見得比安胎嚴重,但也沒比較輕微吧!
可能我開刀壓力比較大吧,請各位先進可以針對我的狀況給我意見,或許是我自己看不清吧,勞工生病真是罪該萬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