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李焜耀遭訴 佳世達:無限上綱

作者: kof70380 (小隆)   2013-03-20 08:18:18
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774324.shtml
原文:
針對佳世達董事長李焜耀等涉及未申報部分持股變動,遭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
法起訴;佳世達表示,檢察官把單純漏未申報持股行政罰問題,無限上綱。
桃園地檢署下午表示,李焜耀、前佳世達董事兼總經理李錫華、前資深財務副總經理
游克用等 3人,擔任公司職務期間,應依照證券交易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不得有虛
偽或隱匿申報財務情形。
佳世達指出,尚未收到起訴書,對實際內容尚需了解,不過此案是檢察官把單純的漏
未申報持股行政罰問題,無限上綱到財報、年報虛偽登記的問題。李焜耀、李錫華、游克
用等3人,並未參與財報及年報的編製,如何可能為虛偽登載?
佳世達強調,台灣司法史從無因未申報持股,遭起訴或判決的案例。檢察官此舉,在
法律上似非正確,未來將向法院詳細說明,以爭取清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不針對個案做評論,但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
2規定,依法發行股票的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10%的股東
,股票轉讓應依規定申報轉讓持股。
證期局解釋,上述董監事內部人若欲每日轉讓持股逾10張,即應依規定申報。若違反
證交法第22條之2,依證交法第178條規定,處新台幣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證期局表示,未依規定申報持股轉讓,除依法罰款之外,若涉及虛偽不實,仍
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規定,有價證券的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
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會的行為。
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規定,違反第20條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作者: solverxyz (Hao)   2013-03-20 08:20:00
秘書故意捅嗎?@&@
作者: csfgsj (切割對半)   2013-03-20 08:46:00
不守法還廢話一堆,下面的員工怎麼說
作者: wingcake (天氣很熱)   2013-03-20 09:11:00
無線上網又來了
作者: motacoshon (美好)   2013-03-20 09:14:00
友達不能無線上網嗎?
作者: darote   2013-03-20 09:16:00
就內線交易
作者: smallmao0525 (THE GAME)   2013-03-20 09:29:00
佳世達:無限上網
作者: f731227 (牛脾氣)   2013-03-20 09:58:00
虧錢還拿一堆分紅的肥貓?
作者: yutakannie (這一球送到了中外野方向)   2013-03-20 10:27:00
免費使用wifi
作者: Phoenix0115 (鳳凰)   2013-03-20 10:43:00
董監偷賣股票沒給股東知道是蠻嚴重的信心打擊.
作者: frogman1128 (迷彩)   2013-03-20 11:42:00
終於有人敢辦他了...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3-03-20 12:22:00
之前搞的西門子併購案,虧了一堆他也沒負責
作者: sbdr (鼻子直痛鼻血直流沒看)   2013-03-20 12:25:00
笑話 財報年報要不要他簽名後發布
作者: crusoe (克魯梭晶片)   2013-03-20 12:30:00
之前美國那一次被他逃過,是屬下當替死鬼, 還不收斂一點
作者: ganla (沒醒著過)   2013-03-20 13:02:00
反脫拉濕案在那邊死不認罪,最後賠的比人家多,不是嗎?
作者: aBianSuck (阿扁)   2013-03-20 14:47:00
關拉 拉基 CEO
作者: zwwz (??)   2013-03-20 20:17:00
這樣也叫CEO 哈哈
作者: hcopy (hcopy是好人)   2013-03-20 20:54:00
廢掉WINCAMP就是改革的第一步~馬屁文化一定要先改
作者: youngmore (羊毛兒)   2013-03-20 22:16:00
洗腦洗五天還不是一樣
作者: DaveLu (Dave)   2013-03-20 23:24:00
看了樓上推文,突然覺得他當總統的條件都到齊了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3-03-21 08:33:00
BenQ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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