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借用這篇。因為標題類似~
我最近收到 台南UMC offer confirmation,也有確定的簽約金(M for 兩年)及月薪數字。
當時HR用電話先讓我知道OFFER的內容,而算起來月薪*14 + Sign-up bonus(M/2),
才有達到我當初給他們的期望值。
所以當下是沒有很不滿意也接受了,並請他寄紙本(已收到)。
但這兩天回鄉掃墓,與幾個比較親也是在電子科技業親戚提起我這offer大概的內容,
他們覺得月薪就是月薪,簽約金就是簽約金,怎能混在一談當作年薪去算...
我猜想他們覺得加在一起不妥的原因是:
簽約金有簽約金對於公司本身的作用(對於受雇者的約束),
月薪當然就是對於你一個月來工作的報酬。
我知道這見仁見智,畢竟簽約金也是筆收入。
但這有讓我想到我是否當初聽的時候,天真地就把這兩樣混在一起去算年薪.
因此在這想聽聽這裡前輩們的想法 及 對這兩項數字的解讀。
也可站內信!! 感謝!!
※ 引述《aspir2567 (飛人機也)》之銘言:
: 小地私立科大機械碩士畢業,很幸運在退伍前面試到設備工程師ㄧ職
: 並在退伍後直接進到公司上班,可能因為太趕當天報到才拿到OFFER
: 之前有在版上看到南科聯電有些OFFER有提到兩年一簽的簽約金
: 問到同期進去的都有在面試時提到
: 所以想請問是關於簽約金的問題是會直接記駐在OFFER上
: 還是等試用期過後才有正式簽約並拿到簽約金
: 因為同期某國立科大學士有說到OFFER上有提到
: 請各位大大解惑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