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超過三年了(5年)之前都有喊不要做不要做了
沒有注意到版上之前大家討論的提前宣告。
公司行政部也很正常的給我辦了手續,東西全部交回去之後,課長才打電話來。
告知我"還要做30天"
現在進公司都很尷尬 就掛個人頭在那邊。
我想我應該可以依規定請假吧 這宣告之後的30天
※ 引述《sophist ( )》之銘言:
: 因為小的沒有提離職的經驗 所以只好來請教各位前輩~
: 背景.. 當然是要跳槽去另外一間公司
: 但是原公司的主管... 其實對小的我可以算是照顧有加...
: 就是這樣才更顯尷尬... 好像做了背叛他的事 很心虛
: 可是明天不提不行了阿~
: 這種情況 該怎麼和主管說?
: 而且 不知道一般提離職的流程是怎麼樣進行的?
: 直接去主管面前口頭跟他報告? 還是間接寄離職信?
: 如果直接去主管面前口頭跟他報告 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寫離職信這個步驟?
: 那 最尷尬的還是要 "怎麼提"..
: 就突然走到經理面前說 "經理 不好意思 我想要離職" 這樣嗎?
: 如果經理問起要跳槽去哪間公司 這個需要據實回答嗎? 還是最好不要說?
: 其實私心不希望把關係搞得太糟 說不定以後還有回來的機會...|||
: 煩請各位前輩給點意見~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