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智力?亂問員工隱私 最快下月起開罰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2013.05.31 03:09 am
「結婚沒?打算何時生小孩?」不少人求職時都被詢問過這些問題。勞委會昨通過「就業
服務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明訂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員工時,不得違反求職者或員工意志
,強制要求提供良民證、吸毒檢測、懷孕計畫或負債等個人隱私資料,違者可罰六到卅萬
元,最快下月上路。
有人求職時,曾遇到雇主要求提供良民證或吸毒(藥物)檢測報告,民間人力業者調查也
顯示,逾百分之五十三的上班族曾被「身家調查」,甚至有百分之十七的人遇過性取向或
政黨傾向等跟工作無關的個人隱私問題。立院去年十一月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草案,要求
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員工時,不得違反求職者或員工意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
私資料。
但何謂隱私資料?為避免雇主巧立名目要求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民眾申訴時會出現灰色地
帶,勞委會決定進一步在就服法施行細則中增訂規範,將隱私資料分為生理、心理和個人
生活三大面向。
最常跟工作無關的隱私爭議是個人生活隱私。勞委會職訓局說,信用紀錄(有無借貸)、
犯罪紀錄(有無前科)、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都是個人生活隱私。官員舉例,曾有民眾
投訴應徵銀行工作時,被要求提供良民證,以證明自己沒前科,民眾不滿難道曾糊塗犯罪
就不能當行員?要不就是規定提供信用紀錄,證明自己沒負債。
生理隱私包括藥物測試(如有無吸毒)、醫療測試、HIV檢測(愛滋感染)、智力測驗等
;心理隱私包括心理測驗、測謊等。
不過,官員也強調,雇主不是不能問隱私,但要徵求當事人同意,且不得逾越經濟需求或
維護公共利益等目的,也就是隱私資料與工作間要有「正當關聯」。
官員表示,像為降低保險成本、提高生產力等經濟需求,雇主仍可要求員工提供隱私資料
;部分特定行業也確實有了解員工部分隱私的需求,如涉及公眾利益的公共運輸駕駛,雇
主可要求提供身體狀況或相關醫療資料。
http://udn.com/NEWS/LIFE/LIF6/7933615.shtml
面試問題太超過 雇主恐觸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31/today-life20.htm?Slots=Life
打探員工懷孕 好奇雇主恐挨罰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3053100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