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982798.shtml
原文:
福華電子張姓工程師讀研究所時,向公司申請26萬元獎學金,簽定畢業後需再服務3年
,卻在畢業3個月就離職;公司認為他違約,提告要求連本帶利還錢。新北地院考量他離職
是出於生涯規畫,判張賠償15萬元。
據查,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創立的福華電子公司,研發LED燈具、LCD模組、
開關等電子精密儀器,近年來轉向研發綠色產品。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2003年到福華電子電子研發部門工作,2007年希望進修學習,
申請獎學金到台北科技大學念碩士。
張男去年3月拿到碩士學位,不滿公司要求他簽罰金500萬元的保密合約書,6月離職。
福華電子認為張男不願貢獻所學,執意離開,向張和林姓保證人共求償26萬獎學金。
張男主張志願書規定應該是「簽約起3年」要在公司服務,他服務8年半,自認沒有違
約,且常徹夜趕工,開發許多新專利,公司卻要連本帶利討錢,他不能接受。
法官審理認為,張3月畢業,6月就離職,確實違約。
作者: hadessage (鍵盤分析師) 2013-06-24 07:22:00
這種事情多得很
作者:
mathrew (Joey)
2013-06-24 07:37:00簽約起3年<-- 書不知道唸哪去了, 看不懂也怪不了別人
作者: mmm333 (單身一輩子吧) 2013-06-24 07:51:00
自己簽的約就別怨人
作者:
MrMagnus (這世界的氣息)
2013-06-24 08:03:00拿到學位如果擺爛三年 被炒魷魚要不要賠錢?
作者:
ganla (沒醒著過)
2013-06-24 08:05:00保密合約怎麼這時候簽?不是剛進去就要簽了?真實性待確認
作者:
xsoho (solo caffe)
2013-06-24 09:10:00隨便找個藉口唬記者吧
作者: frogman1128 (迷彩) 2013-06-24 09:49:00
淨賺11萬?! (誤)
簽約時條文寫得很清楚,且拿了26萬只還回去15萬,應該是賺
11萬,有補助的公司算不錯的,有的沒補助,還怕你不能加班,
樓上正解,所以造成都不想花錢花時間訓練新人,員工本身想不會待公司很久,公司也認為這員工不會待久
作者: kyll (包子) 2013-06-24 22:55:00
直接找學歷高和別人訓練好的人來工作
作者: smallmin1107 (min) 2013-06-26 00:47:00
福華真的不好 拿錢換自由值得
作者:
macher (山海相隨)
2013-06-28 22:56:00鳥蛋公司 想用不合理簽約綁架人 最好是法律都沒作防呆
作者:
macher (山海相隨)
2013-06-28 22:57:00五百萬是罰智障的嗎! 扯蛋合約拿出來給員工簽怎麼不用罰!?
作者:
macher (山海相隨)
2013-06-28 22:59:00台灣人民對資方很友善 奴態畢露啊 自己簽的約就別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