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皮卡丘工作很長一段時間遇到一件事
就是一級主管(課長)和二級主管(部長)長期起了衝突
現在它需要選邊了
說選邊也沒這麼嚴重
因為做得事一樣
只是負責對象不一樣
因為之前打考績是由課長打的
所以他得先向課長說明完
再和課長一起向部長說明
然後就看部長和課長起衝突
往往是課長突然想到什麼想要加
部長不准許然後兩人詢問他對處理案子的意見
(他算是帶案子的人,對案子比較了解)
之前同事說2職階以上打考績的人是部長
所以他打算直接和部長報告內容
結論再和課長說
這樣比較沒利害衝突?
想請問大家"2職階(6職級)以上打考績的人是部長"是真的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