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某公司徵才文連發
自此篇公告起
沒有附上公司信箱連結者
ex. ABC_DEF@tsmc.com
一律刪文 水桶三個月
請自行注意
作者:
sux0116 (雞排店掃地工)
2013-06-29 13:22:00那大家不就知道他是誰了 科科 應該沒人敢吧
作者:
abcdeffg (ä½ å¿«æ¨‚æˆ‘ä¹Ÿå¿«æ¨‚)
2013-06-29 13:43:00徵才文要附公司信箱 這個板規9.e老早就規定好了板主過往都沒有確實執行而已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æŽå¥§ç´å¤šçš®å¡ä¸˜)
2013-06-29 13:49:00企業徵才還怕別人知道你是誰..? 為何會不敢
作者:
wj1009 (wj1009)
2013-06-29 14:30:00本該如此。推版主
作者:
nctuuser (找尋生命的意義)
2013-06-29 14:53:00+1
作者:
no64b (Lemon)
2013-06-29 15:17:00GOOD
記得當初加這條版規的時候還有人說這樣會被同業看到所以抗議 不過板主結果討論還是加上去了
當了兩年多科技業板主 出社會半年多卻逃離科技業…我沒臉見大家了(炸)
不好吧 我已經打定主意要離開科技業了說…如果回鍋我會不自覺一直拿現在的工作去跟科技業比 囧
作者: atomic 2013-06-29 15:58:00
所以前版主目前要回鍋的話是要當哪個版版主? XD
作者:
patear (patear)
2013-06-29 16:16:00+1
作者: WonderH2O 2013-06-29 16:49:00
不是該公司的員工 最好可以申請或擁有該公司的信箱啦
推版主...徵才不附公司信箱風險太大了...詐騙猖獗啊不爽就不要在這邊徵才...
作者:
Unstable (就是愛吃阿~~)
2013-06-29 21:46:00我猜應該會有人鑽 在推文裡徵才漏洞!
作者:
lovewsc (這就是人性阿)
2013-06-30 12:52:00推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