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HwNVDR1 ]
作者: caviarpoooo (?) 看板: Salary
標題: Re: [問題] 試用期
時間: Sat Jul 20 01:30:49 2013
借用原標題請問
現在有發紙本offer的公司
都會寫明三個月試用
期滿後為正式
這樣嗎?
台積電 鴻海 長榮
也會這樣簽嗎?
我的疑問和原原po一樣
勞基法早就沒有的東西
這些大公司還是一樣大方的規定
果然○島台灣
※ 引述《tsec (每月捐給蘋果基金會50000)》之銘言:
: 法律上還是不成文的規定有的,連去中研院上班,都要先簽三個月的試用期聘書,
: 連中研院都這樣搞了,民營的那些亂七八糟的公司,當然會更亂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