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在竹科某科技面板廠擔任做二休二技術員,公司一直以來有項規定讓人覺得很不公平,就是關於颱風假的定義!
因為本人目前在夜班,公司對於颱風假的定義就是如果當日宣佈放假的話就只算到十二點而已,隔天早上就必須使用自己的特休去請假,當然如果有上班的話加班也只算到十二點。
這樣相對日班而言不是很不公平嗎,也有詢問過朋友,朋友的公司是夜班當日如果有出勤是算整日加班,未出勤也不需要用到自己的特休!
所以想請問一下各位鄉民這種規定算是合理的嗎?
是不是有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定義的啊,畢竟颱風假最危險的就是上下班期間,日班夜班一樣冒著危險上班,為什麼他們可以算整日加班,而夜班確只能算半天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