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adamri (Gooner 05/06-)
2013-09-09 19:39:09※ 引述《TaiwanNation (加油)》之銘言:
: 公司如果把無薪假改成事假放
: 比如原本一個月工作22天
: 現在因應產線需要
: 放了5天事假(不是用無薪假)
: 事假不僅沒薪水 還會倒扣600元/次
: 這樣子有無犯法??
這樣當然是不對的,但很難說有沒有違法
理由一是,勞基法在設計上不存在「資方要勞方請事假」這件事,
事假原本就是由勞方主動,因為可歸責於勞方所以沒有薪水。
理由二是,這件事可能很難舉證
就算有勞檢員去查,他要怎麼知道是公司強迫勞工請事假而非勞工自願?
當然,我們都知道全公司勞工一起請事假很不合哩,一定有鬼
但法律要看證據,所以除非你堅持不配合請假,撐到公司逼你,甚至留下白紙黑字證據
不然你就算檢舉也很難有結果。
不過你還是有點機會,因為事假是當天沒薪水,但不能倒扣薪水
如果你能證明薪水被扣,就變成公司違反勞基法第26條
但問題又回到舉證,因為公司很可能扣在加班費或績效獎金這種變動的部分
一樣,就算你檢舉,公司說不是扣你薪水,只是你沒加班或績效不好所以少給
除非公司很白目,在薪水條上寫「因請事假扣3000元」,那你就爽了
結論,勞工問有沒有違法,我們通常會反問你手邊有多少證據
很多時候沒證據,光講法條很難贏
更多時候,講法律也沒用
你不想請事假,主管說你不請就別想繼續工作,你只好接受
類似這樣的壓力,法律幫不到你,只能靠勞工團結有工會
以上,有問題可以再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