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司外勞 回國 一定要搭仲介公司專車嗎??

作者: foxjolin (μ'usic Forever)   2013-09-21 21:41:30
您好 很感謝您的回答 這位外勞是我在台灣認識多年的朋友
他是從南投市區 接送到桃園機場 路程就算是公車也只要三個小時左右
結果外勞剛剛跟我說 搭半夜的車過去是1600 搭早上的車過去要收3200
因為時間問題 他一定得搭早上的車過去
再過三天外勞就要出發了 可能已經來不及做甚麼補救
但是有辦法打給這家仲介公司 跟他們說費用太高的問題嗎??
那我可以引用該法條嗎? 或者跟勞工局申訴??
但要是這3200如果收取 沒有任何收據呢??
3200真的是太誇張了...就一台小箱型車 載著行李開過去而已
謝謝您
※ 引述《shiaobai (小嘍囉)》之銘言:
: 雖然不是任職於科技業,稍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 合約期滿的外勞(中途解約也是),仲介必須安全的把人送到機場並出境
: 但是費用必須是仲介公司負責!!!
: 收取高於得不正常的費用,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五項喔。
: 第 40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
: 二、為不實或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
: 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 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 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 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 七、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 八、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
: 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 九、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
: 十、違反雇主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
: 十一、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
: 十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
: 十三、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
: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 十四、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
: 十五、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
: 發布之命令。
: 外勞期滿前夕本來就要離境,不然會逾期居留,
: 我們是和雇主會簽署勞動條件,載明若外勞期滿,仲介就要免費接送機,
: 畢竟雇主也不希望勞工在途中發生什麼不安全的事啊。
: 另外,該名外勞出境之後必須要辦理下一個名額,
: 需要提供他的"搭機證明",以證明這個人離境了,
: 如果該名勞工自行到機場後發現趕不上飛機,自行改到其他班機出境,
: 那麼仲介公司就沒有辦法查詢到他的搭證,
: 對後來辦理名額會有麻煩,故比較不會放行讓外勞自行搭車。
: 總之,仲介接送外勞是正確的,但是收取$1700平心而論是違法的
: (是從台南接去桃園嗎??還是高雄小港???)
: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作者: EZ5566 (料理是帶給人們幸福的)   2013-09-21 22:00:00
太扯了, 3.2k....
作者: 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   2013-09-21 22:35:00
沒有任何優惠的機場專車單程也只有 1.5K 而己.
作者: Rajabell (辣椒標)   2013-09-21 23:54:00
1你可打電話問勞工局,公家單位介入協調比較好
作者: volkyrie (三毛貓)   2013-09-22 15:08:00
應該要爭論的是為何半夜便宜是不會塞車嗎?一般夜車還有
作者: volkyrie (三毛貓)   2013-09-22 15:09:00
overtime的費用,早上比半夜貴根本說不過去
作者: sc1 (sc1)   2013-09-22 20:43:00
外勞本來就是幫台灣人賺錢的 車錢給人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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