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雇用條件之補充協議

作者: nanopig (奈米豬)   2013-09-30 22:47:04
Dear 各位先進
小弟拿到OFFER 後,第一次看到有寫很多字的文件。看到裡面有下列這些內容,小弟覺得
不是很清楚。可能還有其他的問題,但是我的問題如下:
1.照工作時間假日及其調整的規定,那不會發生只要缺人就CALL ,導致放假都變補休
補休也不能休的狀況嗎? 我能接受一天工作18小時,但是以這個規定來說,不是叫我一個
月最好上31天班,然後只給8.5HR/Day 的工時?
2. 責任制小弟的印象實為非法,是我記錯了還是法條改了。還是offer 寫在上面就合法
了? 有點簽的是奴隸契約的感覺,一點自由都沒有,plus 一點尊嚴都沒有。
3.地點的條約也覺得很奇怪,我看起來覺得不對。那我是不是會被調去火星還要自己買
機票呢?
還請大大幫我解答一下,拜託。
以下為條約內容,小弟以為我要割讓香港了。
作者: ghost008 (0080)   0000-00-00 00:00:00
他有規定職等 我想是算經理以上的管理人才會是責任制吧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0000-00-00 00:00:00
對啊!契約寫上去,反而以後可以拿去告!白紙黑字,這是笨公司....XD
作者: psinqoo (零度空間)   0000-00-00 00:00:00
變更工作地點 太遙遠這要補貼的!!!
作者: pardonwow (pardon)   0000-00-00 00:00:00
真的笨公司基本上合理範圍內調配工時是沒問題的,另外這
作者: pardonwow (pardon)   0000-00-00 00:00:00
種勞雇契約要成立還是得依勞基法走,或優於勞基法
作者: nanopig (奈米豬)   0000-00-00 00:00:00
感謝,不過有點悲哀的是,除非不去,不然還是要簽啊
作者: nanopig (奈米豬)   0000-00-00 00:00:00
不過試用期三個月雙方可以單方面解約就是 ps 法律人威
作者: rannin (誰不知鬼查覺)   2013-09-30 22:56:00
先搞清楚84條之1適用的範圍,小傳產想亂搞是吧
作者: nanopig (奈米豬)   2013-09-30 23:02:00
大大是算,封裝製程。科技業
作者: bxxl (bool)   2013-09-30 23:53:00
契約跟法律牴觸無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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