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各位先進
小弟拿到OFFER 後,第一次看到有寫很多字的文件。看到裡面有下列這些內容,小弟覺得
不是很清楚。可能還有其他的問題,但是我的問題如下:
1.照工作時間假日及其調整的規定,那不會發生只要缺人就CALL ,導致放假都變補休
補休也不能休的狀況嗎? 我能接受一天工作18小時,但是以這個規定來說,不是叫我一個
月最好上31天班,然後只給8.5HR/Day 的工時?
2. 責任制小弟的印象實為非法,是我記錯了還是法條改了。還是offer 寫在上面就合法
了? 有點簽的是奴隸契約的感覺,一點自由都沒有,plus 一點尊嚴都沒有。
3.地點的條約也覺得很奇怪,我看起來覺得不對。那我是不是會被調去火星還要自己買
機票呢?
還請大大幫我解答一下,拜託。
以下為條約內容,小弟以為我要割讓香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