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員工保證書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3-10-03 23:45:45
※ 引述《taqilabon (Rock'n roll)》之銘言:
: 大家好
: 最近要錄取了內湖一家180人的軟體公司
: 但是呢 要簽給公司的文件裡
: 有一份「員工保證書」
: 這份文件要找一個人來簽名 (這個人叫做具保證人)
: 如果我有「違背政府法令,善良風俗及公司一切規章或其他不法情事,
: 致使公司權益受任何損害」
: 那具保證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 我的問題是:在科技業,在這個版,有人簽過這種文件嗎?
: 我實在沒辦法找人幫我作保。。。。。
1. 人事保證的保證人,受到民法756-2條的保護,賠償上限以你的年薪為上限
而且最多保證三年。如果該公司的員工保證書上沒寫明期限的話,保人還
可以隨時中止契約。
2. 如果真的找不到保人,妳可以向保險公司買『人事保證保險』代替。
附錄
第756-2條
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
,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第756-3條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第756-4條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
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
作者: sek921 (壞壞有人愛)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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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seritter (滿城皆帶閃光彈)   0000-00-00 00:00:00
作者: cartergg (卡特)   0000-00-00 00:00:00
作者: stone0504 (STONE)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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