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問鄉民事情了
最近常常跑不同公司看到
對方公佈欄都會公告
XXX在公司任職將期滿1年
於二十天前告知
而且是每個月都有人喔!
理由都沒寫就寫請做到幾號
這是走法律邊緣?
每個月都有人資遣要滿一年時,在要滿一年的前20天就預告請妳走
作者:
bxxl (bool)
0000-00-00 00:00:00可能本來就是固定一年期的僱用合約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0000-00-00 00:00:00可以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不用我教吧XD
作者:
bxxl (bool)
0000-00-00 00:00:00公告上面有寫"資遣"兩個字嗎?
作者:
bxxl (bool)
0000-00-00 00:00:00還滿奇妙的,很多公司資遣都怕人知道,還常常當天得知當天走人
不過只要有付資遣費就沒違法了好像很多都會公告,但那種也都會付資遺費
作者:
cafopupu (李俊畿㊣大帥哥㊣ ®™)
0000-00-00 00:00:00完全沒違法阿...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鬼島不是浪得虛名的
作者:
cafopupu (李俊畿㊣大帥哥㊣ ®™)
0000-00-00 00:00:00民國首輔當年還自認證過無薪假可拿諾貝爾獎咧
作者:
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
0000-00-00 00:00:00可以走王金平模式申請假處份說公司不當資遣....
作者:
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
0000-00-00 00:00:00我一直很希望有人去幹這麼一回. .....
作者: Fw190D9 (D9) 0000-00-00 00:00:00
我看有些網友似乎不是很懂法律, 無故解雇是違法的.之前有銀行行員告贏自己的銀行非法解雇.
不然怎麼叫做"資遣",會違法的是不想給資遣費或條件談不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