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hman (我的心從此不再下雨)
2013-10-10 10:57:54※ 引述《Zoxge (Zoxge)》之銘言:
: 關於自己提離職,勞基法上是寫提前20天告知
: 請問從告知日開始,公司可以用"不需要交接工作"為理由
: 要員工在告知日馬上離職,或不到20天就離職嗎?
: (其實是被恐嚇不自己離職就資遣,也就是"被自願離職")
: 謝謝
領過失業輔助金的簡單回應一下
08金融風暴,在包子店因為不簽無薪假同意書,就被資遣
你會拿到一張"原投保單位之離職證明書(須載明足供認定非自願離職之事由)"
上面會寫你被資遣的原因,別擔心,這是要辦失業輔助用的
不會影響之後其他公司面試
接下來你就到戶籍地附近的就業服務站,辦失業輔助
相關辦法與要準備的資料可以看這邊 http://tpesa.evta.gov.tw/p1.aspx
領的金額是你資遣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我記得每月要有求職的紀錄才可以繼續領,很簡單,拿104投履歷紀錄當證明就可以
然後假如你領了兩個月,找到工作了
只要你在新公司待滿三個月以上,還可以領剩下沒領完四個月的1/2
所以如果沒經濟壓力,也想趁這階段休息一下
資遣也沒什麼,趁這段時間可以想想跑道怎麼轉換,未來怎麼規劃
小小的經驗分享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