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各位版上的朋友,小弟因目前工作6個月,
主管依試用期沒過並用不適任方式給小弟兩個選擇:1.自願離職 2.被資遣
想詢問:
1.如果公司在非自願離職證明單上勾選資遣原因為不適任後,會影響到下個工作嗎?
(因有些人資說勾選不適任會影響到下份工作,故建議以自願離職方式教適當。)
2.因只有半年工作時間資遣費也不多,就業保險年資也未滿1年以上,無法申請失業補助
,想說以自願離職方式,這樣只有離職證明單,就不會有非志願離職證明單,上面也就
不會有不適任原因而留下紀錄並影響新工作,這樣的方式可行嗎?
小弟第一次遇到這情形,煩請版上各位大大給個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