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待的公司原本RD加班沒加班費,但請事假不會被扣薪水,
但今天人事公告說為了符合公平原則,以後請事假一律扣薪,
但加班卻改成有加班費,但要事先提出申請,想說加班有錢拿還不錯,
但公告看到最後發現.....
RD加班必須要在一周前提出,也就是下禮拜要加班,
必須在這個禮拜五前申請,不然沒錢拿..
有其他人的公司也是這樣的嗎??
作者: chynlin (圓滾滾的貓咪) 0000-00-00 00:00:00
我會知道下週要加班? 突發狀況怎麼辦?
根據歷史經驗 每天申請就好啦...不給申請你就不加阿
作者: greg19 (就是愛棒球) 0000-00-00 00:00:00
擺明就是不讓你拿加班費,還倒扣薪水
也就是想拿錢必須事前一週申請,當天臨時加班就來個責任
作者: greg19 (就是愛棒球) 0000-00-00 00:00:00
每天寫,老闆也不一定會簽核過關
作者:
fx2100 0000-00-00 00:00:00樓上真是好主意
作者: likesea (海洋) 0000-00-00 00:00:00
有種沒簽核就不加班的,不會來問這種問題........有種敢上多久班就上多久班的,當然也不會有這問題
作者: likesea (海洋) 0000-00-00 00:00:00
有種責任制不管它,照樣準時上下班的,也不會有這問題
我們公司也是一開始說要先報備 但最後老闆都說加完再報
很多人都誤解責任制...以為是加班沒加班費有的公司你簽了責任制, 事情做完就回家了, 但可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