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iffiths (晨)》之銘言:
: 小弟在某前10大半導體廠,工作年資未滿三年。
: 公司的離職流程是電子簽核,已經在系統上填妥預定離職日送出。
: 啟動流程的日期距離職日超過30天,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 該單需要兩層的主管簽,目前停在最後一位主管手上,遲遲未簽。
: 若是一直到離職當天還是沒有簽,我要怎麼辦呢?可以直接離開公司嗎?
: 感謝指點。m(_._)m
未滿三年是規定是20天
小弟前一陣子也遇到相同問題
提出第一天 我mail就發出去了
人資全部都CC
但是公司方面還是不鳥我
最後就說 我x月x號要報到 o月o號之後我不會再來了
要不要交接就看你們了
最後順利走人 但是比我預計晚了半個多月
浪費一堆可以出國度假的時間
有證據應該是可以跟勞工局申訴
但是曠日廢時 公司應該也不會想這樣玩
畢竟他們應該也只是存僥倖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