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請問一下各位專業科技人。
鍵盤小妹預計年終入袋後就提離職。
依照過往經驗來看公司都是農曆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發放年終,推算今年應該會是在1/29發放。
為了不影響年終考績不敢先預告離職,所以打算在發放日當天提出。
小妹到職剛滿一年,依規定須要提前20日告知,
問題是接著馬上開始放年假,放假的日子也可以算在預告的20天内嗎?
麻煩各位了。感謝。
※ 引述《griffiths (晨)》之銘言:
: 小弟在某前10大半導體廠,工作年資未滿三年。
: 公司的離職流程是電子簽核,已經在系統上填妥預定離職日送出。
: 啟動流程的日期距離職日超過30天,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 該單需要兩層的主管簽,目前停在最後一位主管手上,遲遲未簽。
: 若是一直到離職當天還是沒有簽,我要怎麼辦呢?可以直接離開公司嗎?
: 感謝指點。m(_.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