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bld (彬)
2013-11-20 00:18:48這兩天公司要我們簽訂一份保密協定,主要可分成兩部分,
分別是在職期間與離職以後:
其中在職期間不可洩漏公司機密,基於職業道德這點我覺得OK,
但是離職以後兩年內不能從事相關工作,否則必須罰五十萬!!
這點實在讓我簽不下去,想請問版上的先進,公司有權強迫我
們簽訂這樣的合約嗎?因為真的簽下去的話應該就具有法律效力
了。
懇請版上先進給點意見。感謝萬分~
但這的保密協定原則上對理級以上比較適用 基層員工掌握
不管什麼職等,只要你簽約了公司都有權告你,先不論將
作者:
JOPEN11 (階段性躊躇)
2012-01-20 00:33:00我也記得禁業條款是前公司需要補貼一定時間內的薪水
作者: iloveov (oov) 2012-01-20 01:50:00
你不是大咖 這規定基本上是空談
作者:
alamabarry (.............)
2012-01-20 01:58:00平凡小老百姓~簽了都會有嚇阻作用~~沒人喜歡上法院
作者:
alamabarry (.............)
2012-01-20 01:59:00我猜以後會有公司變相簽約~~本薪變兩萬
作者:
alamabarry (.............)
2012-01-20 02:00:00剩下就是簽競業金 還有獎金~~還可以省勞保 跟加班費
作者:
liteon 2012-01-20 03:02:00你覺得怎麼釐清"相關工作"的界線 XD
作者:
liteon 2012-01-20 03:05:00如果你是蘭奇,簽這個就要很小心了
作者: iambld (彬) 2012-01-20 07:55:00
相關工作的部分是有寫出幾樣我們的產品群的名字,查了幾個關鍵字確實公司要有一些補償金才對
作者: iambld (彬) 2012-01-20 07:56:00
感謝以上大大們的意見,我再跟幾位同事討論討論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2-01-20 08:41:00叫公司預付你兩年薪水 否則除非公司能證明你在新公司用的技術是從舊公司發展來的,根本就告不了你 都是嚇唬用的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2-01-20 08:42:00甚至叫新公司給你掛一個不相干的title兩年,能拿你怎麼樣?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2-01-20 09:05:00第二條,簽了公司就可以提民事訴訟告你。至於結果就不重要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2-01-20 09:06:00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2-01-20 09:07:00樓上錯很大,民事訴訟沒有什麼告不了的。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2-01-20 09:21:00作者: darote 2012-01-20 10:01:00
沒有簽約金哪來的這種契約
作者:
whisly (我也想要...)
2012-01-20 10:15:00才50萬,我公司叫我簽的是200萬基本賠償..示影響無限上綱
作者: csii5566 2012-01-20 10:31:00
請問若是違法事項需不需要保密?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2-01-20 11:23:00所以我離職的理由都是想休息一陣子
要有對價關係,要你禁止從事相關工作兩年,就要給你補償這兩年無法從事相關工作的損失
好便宜喔才50萬 公司光是要請個律師告你可能都不止了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2-01-20 13:02:00樓上,若是公司有法律顧問。處理一個案子才五萬...
作者:
luke72 (ccc)
2012-01-20 14:46:00我前公司叫我們簽的是終身不得從事相關產業 只能賣雞排...
作者: sirlers 2012-01-20 17:43:00
所以樓上就離職了嗎? XD
作者:
liteon 2012-01-20 20:46:00結果因為生產雞排實屬製程工程師,還是被...(ry
作者:
arcanite (不問歲月任風歌)
2012-01-20 21:29:00好像是所謂競業禁止條款 我們也有這東西
作者:
arcanite (不問歲月任風歌)
2012-01-20 21:30:00立法精神是不希望出走員工拿了技術自己開公司競爭吧
作者:
arcanite (不問歲月任風歌)
2012-01-20 21:31:00當然會不會被公司無限上綱告你下一份工作就不知道了…
因為公司大都是用定型契約給每個員工簽 告輸的代價也不小
這真的會被告..但是告不告的贏不是重點,重點就是你光跑
法院就飽了..人家公司有專人處理,除非你孤家寡人沒牽掛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2-01-20 22:19:00第2點違反勞基法無效
第2點之前不是有個臺GG被挖去三爽被告 不過好像跟這無關?
作者:
catcatdog (Wait 2009.Sep)
2012-01-20 23:32:00第二點無效 因為公司並無給你同等的對價利益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2-01-21 00:24:00這是用來防君子跟主管們的 大公司的確是要法務啊 但是他也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2-01-21 00:26:00是花錢請他們 你只是小樓樓 公司搞不好連你去哪都不想知道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2-01-21 00:28:00不要以為養律師很便宜 諮詢一個法律問題 半小時 就好幾千
作者: alex6324 2012-01-21 10:22:00
請問不簽的話 公司有說會怎樣嗎?
作者: iambld (彬) 2012-01-21 12:33:00
我們有些人目前先採取不合作 人資的主管好像明天要來說明了 再看看他們要怎麼講
作者: iloveov (oov) 2012-01-22 02:24:00
放心啦 你不夠大隻,公司的法務部會那麼閒跑去告你
作者: iloveov (oov) 2012-01-22 02:25:00
好歹也要像台積梁sir,或htc的總字輩才有可能
嚇唬人用 長官還會對離職員工發存證信函 不過沒下文
要離職就說回家休息或繼承家業 不明說 可避免這些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