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強迫 沒找到 想請教一個問題
小弟在匪區當台勞 公司為半導體製造業
原訂1/1休息一天 但昨晚發了公告 12/31有短暫停電維修 停機等狀況
12/31全廠"休假"一天
接著各部門再發信要求
今年假有剩就請
沒有的 1/10前拿2014年年假來補
據了解不算薪水 應該就是所謂的"無薪假"
我查了一下勞基法 與 對岸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此舉接屬違法 看來台籍主管見怪不怪不想爭取(標準台勞)
跟幾個同事商量過後 已走公司管道反應 並舉出法條
請問再來還有什麼動作 或者需要準備的嗎?
不合理的事情需要反應 小弟也沒有什麼包袱 不想慣老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