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trf (walk in the park)
2014-01-24 17:29:45※ 引述《xchy (chy)》之銘言:
: 請問各位版大,今天聽朋友錄取一家科技公司,
: OFFER 內容提到報到當天,需繳回前任公司的薪資證明,
: 小弟面試這麼多家公司,有錄取的公司也沒有這項規定,
: 頂多就繳回前任公司的離職證明即可,
: 而我朋友履歷上也沒有將薪資多灌水,
: 但我怎感覺有點不受尊重、不相信新進員工的感覺??
: 還是少數科技公司都是這樣的做法?
: 不知各位版大的看法是如何?
: 謝謝!!
HR說也可以影印薪資帳戶
這樣不就跟辦信用卡一樣,要薪資財力證明
這樣資方一昧的要求勞方資訊透明化
為什麼資方不公布該職缺可接受薪資上限多少
這樣大家雙方都透明化,也比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