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2013/10/14退伍後找了工作找了1個多月,
後來順利於12/9入取帝歐希台灣數位光學公司,
誰知好景不常公司在今年1/16宣布要把製造部裁撤,
因此我人生第一次失業,公司有依規定給2個月的資遣費與久任獎金,
失業在家的這幾天有上網查詢關於失業給付的標準,
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三年內累計投保勞保滿一年!,
就在今天我前往新竹竹北勞保局去查詢累計勞保的年資赫然發現!!!
先前畢業後第一份派遣工作的公司(甲寅環保)竟然沒替本人保勞保!!!
我計算我在帝歐希3/17號離職的話總投保年資為292天,
小弟我是於2012年6月27日-10月5日於甲寅派遣公司工作,
這當中共超過90天,若加上這90天我才輔合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
雖然我只在這帝歐希公司工作滿3個月,
但就業服站申請失業給付工作人員說近六個月平均薪資會往前算,
所以說就是我在甲寅工作的那3個月+我在帝歐希這3個平均薪資大約為3萬元,
但我因為甲寅公司未依規定幫我投保勞保而無法取得3萬元*60%,1萬8000元,
6個月下來有10萬4千八百元,
就算我在第一個月就找到工作我還是至少可以領到5萬四千元,
卻因甲寅公司未幫本人投保因而不符合失業給付資格,
這當中的54000$損失該如何申請賠償呢?
走民事訴訟有勝算嗎?
若是私下協商的話比較可能取得理賠金是多少呢?
ps:今日本人前去甲寅公司與某經理談過,
經理表示:簽約時有問你要不要保險,
我表示當初有說過勞健保都要保,且於第一個月後領薪資發覺有異並告知領班,
領班說會幫我搞定,此後我就沒再追蹤,
經理表示:此領班已離職無可對證..,你那時也還是學生身分學校有幫你保團保,
所以我們就沒有幫你勞保了!...,
我馬上反駁,我與其他2位大學同學都是在畢業後才進甲寅公司工作的,
何來學生身分?
況且學生身分也要強制保勞保!!
,但經理不予理會,反而咬定說2012年的事情
你現在才在爭取勞保未保你自己去跟勞保局討論,
我表示:你若不願協商,我將與勞保局申告你未替勞工保險,
那經理還是一臉不在乎..,最後不歡而散
我跟經理索取當時間簽合約的資料,經理則說因為個資法後,
離職員工一律銷毀所有資料,以保障個人權益.... (我覺得鬼扯)
按照甲寅公司經理說的意思就是過去的事了你現在也拿我沒轍...
我對此種態度感到憤怒!!!
我想請問板上大大我該如何告此公司比較有勝算?
,失業給付的損失有機會跟甲寅公司拿到5萬4000的賠償嗎?
小弟我一次發文請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