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ve192 (移動中...)》之銘言:
: 常聽到這名詞 不過這名辭似有被濫用的跡象
: 把公版做商品化修改 做節約成本動作
: 實不配稱之為研發 (USB孔兩個改三個 可以叫研發??)
: 個人認為 所參予之工作內容 有涉及專利發表
: (先不討論是不是廢專利, 不然太難定意)
: 這樣的工程工作才能稱為 "研發人員"
: 不然只是實作項目的工程人員爾
: 有價值之物件 公司沒理由會去省下專利申請費
: 不知這樣板友同意否?
發明專利不是技術上的難,
而是你要研發有商業性的專利難。
或是你要避免人家迴避掉很難。
基本上只要有個發明想法,提出的實施例,於現在技術可實體化,根本不用做出來。
舉例來說,鍵盤發電(已有專利),聽起來很高科技。
但是你只要換一種產生電能的方法,就是發明專利了,
例如人家包的是用按鍵的動能轉成電能,
你只要換個方式產生電能,也可以包成發明專利。
例如用手指靜脈的伸展轉成電能,也可包成發明專利阿
技術再爛,沒研發能力的人都能提這種專利,反正隨便找個文獻,
靜脈血管會伸縮,伸縮會產生動能,動能可轉電能,即可有實施例。
這樣的 RD 根本不用懂什麼複雜的技術,也不用研發,
光靠一張嘴就可以一堆看起來超強的研發專利了。
看發明專利,個人覺得不太準啦,很多根本不用研發什麼。
至於 "有價值之物件 公司沒理由會去省下專利申請費",
這句話在台灣很多研發機構都不成立。
有專利績效的單位,爛專利也是種價值,他們在意的就是過幾案。
很多研發機構是會為了績效,而花錢養無用的發明專利的。
而且過的案件數量,政治因素很大,常常有價值的專利,
會因偏見未必會過,反而是關係打好的人,在研發單位專利會過。
也常出現因為你們部門的專利數已達績效標準,所以再好都不會過,明年再提。
別的部門績效未達標準,為了交差,與搞人際關係,爛專利也給他們過。
在研發單位專利也很多政治因素,導致很難量化研發的品質。
以上是我觀察到的情形,供大家參考。
※ 編輯: YunJonWei (122.146.70.141), 04/28/2014 01: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