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在A公司工作,4月底收到台積電錄取紙本通知,收到OFFER當日也將
聘書回函傳真回台積電。
個人於收到當日,隔天向老闆提出辭呈,原告老闆知想提早離職,但老闆退回離職書
並希望我按勞基法20天交接後才能離職。而現在面臨到一個問題是20天交接完後
約不到5天(包含六日)就是台積電的報到日。而在台積電的新進人員報到須知中
其中有一項是須繳交(最後服務機構之離職證明文件,凡在職休假者,不受理報到。)
因A公司辦理離職後,離職證明須在台北公司作業,後續寄下來約為離職後的5~7天。
這段作業流程可能趕不上報到日繳交,可能會delay至報到日1~2天後才收到證明。
想請教台積電的那段繳交離職證明,並沒明確說到可晚繳交離職證明,只說不能在職報到
想請教版上各位曾到台積電報到的同仁是否又遇過類似問題,且能補交離職證明的。
因離職證明上面可佐證離職日期,又或者健保轉出單我可先拿到,可否用健保轉出單
來佐證非在正職休假先辦理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