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nakarina (新浪潮旗手)》之銘言:
: 出示免役證明之後,
: 面試官如果問我為何免役,
: 我不說憂鬱症, 說過瘦, 這樣構成詐欺嗎?
: 如果公司要我拿出通知書跟診斷書, 不就違反個資法?
: 公司有辦法私下查我醫療報告嗎?
一般正常的公司,簽約時都會註明,若面試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有造假,
除了立即免職外,應附帶賠償公司損失。
若你簽了這種約,到時被查到就負起責任就好啦。
想造假就該負責被查到時,該有的責任,否則對其他人多不公平阿。
大家都說自己是哈佛博士就好了。
再來醫療資料部門,你可以有權利不提供。這是法律保障您。
任何人都不可以在你未同意時,用任意手段取得您的醫療資料。
若公司沒經過你的同意,用任意方法取得您的醫療資料,絕對是違法的。
但是公司也有同樣的權利,若你不提供公司所要求的資料,公司可以不錄取你。
所以你有權利不提供任何個人資料,但公司遇到這樣的人,也有權利不錄取。
建議你就大大方方地說實話吧,
並且用實際的行動或經驗,證明這些並不會影響工作。
你要人家不在意這件事情,你自己要先有自信,不然誰會想跟你一起工作啊。
當然你要怎麼說,你自己選擇,但請自己負起所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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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nJonWei (114.45.107.56), 05/25/2014 15: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