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出社會時的第一份工作,待遇是 $31500/月,
之後換到第二份工作,月薪是 $34000,
現在的工作是 $33000,
累積共三年多一點的品保/品管經驗,
但是目前正在找下一份工作,
日前到楠梓電面試,面試主管有打過來說想錄取我,
據表示該公司上下班正常,不太有加班情形(有加班也只能報補休),
年終好像是說有兩個月? 三節就禮券這樣,
每個月會有一個週六需要上班,
但是只開 $30000/月給我,可是我實在不想薪資一直倒退嚕,
而且又不是週休二日,請問我是不是應該去報到呢?
請板友們給點意見,謝謝各位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