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會計法都沒有禁止公司將盈餘分給員工,不肯分的是老闆.
2.分紅費用化也沒有禁止公司印股票給員工,不肯給的一樣是老闆.
分紅費用化只是要求公司將財報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編列,
公司將盈餘轉增資發行而分給員工的股票,視為費用, 讓公司財報透明.
※ 引述《duser ( )》之銘言:
: 沒有高薪作為號召,進入門檻高、知識難度深、而且工作時數長的科技業,便成了年輕人
: 不願投入的「爆肝辛苦行業」。自從員工分紅費用化上路以來,不到5年的時間,就看到
: 代表著台灣科技業重要指標的新竹科學園區逐漸沒落,也凸顯出台灣科技業欠缺吸引人才
: 的籌碼所帶來的隱憂。
: 台灣半導體協會(TSIA)理事長盧超群建議,修正公司法,讓企業可以將盈餘分配給員工
: 。盼政府能關愛科技產業,重視留才問題,不然恐將有「20年成業、5年敗業」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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