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
小弟最近面試遇到如題所述
面試前叫你當場簽切結書.....
我看了一下內容就是該面試公司有權查面試者所有的個資
感覺像是面試者祖宗十八代都有權查?????(有點說的太誇張了)
真的簽下去之後該公司可以有權查面試者的過往所有資料???
真的會去查?可以查?
小弟覺得很奇怪,這樣算不算有侵犯個人隱私問題?
只是應徵產線相關行業別....
並非面試"保全職"內文甚至說若要去警察局申請良民證不得拒絕!!
這這是什麼????
如果不簽!? 很好奇會怎嚜樣????
各位有沒有相關經驗???
一般都是在該公司的履歷表上寫若有與內文不符願受解聘
第一次遇到這種,有經驗的大大們分享一下心得讓小弟增見聞!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