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在人想的。 只是大家都沒動腦去想。
之前想過如何讓企業和員工雙贏的好方法,我的方法是調高員工分紅比例,
並且規定個人分紅的上下限,比方個人分紅的下限是平均值的1/2,
個人分紅的上限是平均值的5倍。當然這還要有配套措施: 1. 企業每年度盈餘要拿出5成
以上來做員工分紅。 2. 限制並監督企業資金的流向,避免企業將賺的錢偷偷搬走。
3. 承2,或可以直接以企業的本業淨利作為分紅的依據。
4. 對於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分紅可以高於平均值的5倍,但仍然要訂個合理的上限值,
並且規範這種人數的上限值。這樣可以保留企業的競爭力。
另外也可以規範未採取這個做法的企業,其基本工資應為法定的3倍。
方法在人想的,只是看有沒有在動腦筋。
不過以台灣政府長期站在財團的一方就算知道這個方法也不會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