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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企業使用派遣勞工比率3%上限,勞動部長陳雄文昨(9)日指出,在兩條件下同意提
高比率,一是勞資達成協議;二是企業將派遣工納入正職,按比率給予增額派遣。
勞動部全國社會對話會議今天登場,勞資政學四方討論勞動派遣議題。行政院審議中的「
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明訂企業運用派遣勞工以3%為上限,與經濟部主張6%僵持不下,陳
雄文昨拋出兩大妥協方案,顯示勞動部對3%上限立場鬆動。
對此,經濟部表示樂見其成,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表示,重點不是派遣工比率,而
是要配套及彈性機制,在保障派遣員工前提下,保留中小企業用人彈性。
連錦漳表示,台灣製造業有工廠登記證者,約有七成以上聘僱員工人數在19人以下。一旦
派遣工的比率訂太低,工廠可聘僱的派遣工人數不及一人,若沒有其它配套措施,不利生
產作業排程,衝擊影響會很大。
陳雄文昨天主動召開記者會表示,如果企業和工會團體就派遣工使用上限達成團體協約,
勞動部也會同意。
其次,企業將派遣工納入正職,可按比率給予增額派遣,舉例來說,企業若將1%派遣員工
納入正職,勞動部會給予企業雙倍的派遣勞工比率,以此為誘因或作為催化劑,估計以三
年時間,引導企業運用派遣比率向3%上限靠攏。
他指出,在「派遣勞工保護法」實施後,會依每家企業往年運用派遣勞工員額設定天花板
,例如,企業若將1%派遣員工晉用為正職,勞動部可給予二倍的派遣比率,即2%;加計「
派遣勞工保護法」法定3%上限,該企業在該法實施後第一年,運用派比率可達到5%。
勞動部「派遣勞工保護法」中已訂有三年緩衝期,即本法頒布後三年,企業才適用3%上限
。陳雄文表示,對於企業運用派遣上限,勞工團體主張禁用派遣,勞動部主張3%,經濟部
主張6%,企業團體甚至提出20%,兩部會僵持不下,猶如兩塊鐵板,但「派遣勞工保護法
」愈晚通過,對派遣勞工愈不利,因此拋出上述兩大方案,供各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