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研發替代役違約金問題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4-10-02 20:18:07
※ 引述《h94jo3cl4 (安卓)》之銘言:
: 前輩們好
: 最近我面試了第一家的研發替代役公司,
: 後來主管表示會錄取,也接到人資的電話
: 他們表示我要在下禮拜一前簽研替的意向書,否則會把機會給別人
: 發現裡面有提到違約金(如果去別家公司研替會罰錢),而且罰的費用很高
: 但是我向在那家公司裡面的學長姐詢問,大家卻說之前簽都沒有那一行
: 指導老師也說不要簽這種有違約金的合約
: 人資和主管卻堅持說以前每年都有
: 這家公司我滿想進去的,可是現在發現會騙人,這樣降低了我想去的意願
: 又聽說之前有人簽了 人資有說沒去會有法律問題,可是後來也不了了之
: 請問各位前輩們
: 我該怎麼跟那家人資說我要簽沒有違約金的意向書呢?
: 我該找別家公司面試看看嗎?
: 謝謝各位前輩們!!!
這怎麼沒幾個月就有人在問,根本是基本常識阿。
內政部 "依法",利用系統配對,指派你去 A 公司。
B公司 "違法",不按照內政部分發強制你一定要去,否則罰錢。
結果你竟然問,這合約簽了會怎樣?
不就常識題嗎?
1.合約違法一率無效。
2.簽了更好,留下了該公司違法的證據。
至於強制某人一定要從事某職務與公司,更是違憲。
憲法規定人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這種騙菜鳥的事情,每次講根本就 "不用怕",法律保護您,
但從來沒有一個菜鳥會相信,一直很害怕,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公司是天皇阿,連法律/憲法都凌駕了。
作者: Hughlo (lo)   0000-00-00 00:00:00
我覺得你這樣講太偏頗 應該還是要看有無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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