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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俗稱「加薪條款」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卅二條之二,未
來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標準,中小企業若幫基層員工加薪,薪水總額可多折抵營利事業所
得稅三成做為獎勵。
這項修法希望提升中小企業加薪意願,讓「人才留台灣」。
此外,有立委擔心抵減稅額百分之一百卅對中小企業主恐不具有足夠誘因,擔心最終成效
不彰,因此提出加碼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兩百方案。開會協商後,將包含立委提案三
方案併案保留,送朝野協商;並要求經濟部召集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在兩周內進行稅式支
出評估結果報告。
經濟部長杜紫軍表示,企業要好的發展、與國際競爭,需要付更好的待遇給員工;鄰近國
家如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和新加坡,近年不斷來台灣挖角,「如果沒有開出好的條件,好
的員工很容易被挖走。」
中小企業占全台企業百分之九十七以上,經濟部預估,應可帶動當中三分之一、約四十萬
家中小企業加薪。杜紫軍說,此方案應是製造業、部分服務業為適用大宗,並以非主管級
、月薪五萬元以下基層員工為嘉惠對象。
修正法案中指出,當經濟指標達「一定情形」,才適用此方案。杜紫軍形容加薪條款是「
景氣不好時的救生圈」。
針對經濟指標的設定,杜紫軍表示,有考慮失業率達百分之三點七八以上、「實質薪資」
長時間停滯等;但由於相關子法尚未定案,如何評估、宣布適用時機點、參考指標比率,
都還要再詳細討論。
經濟部官員指出,暫定失業率百分之三點七八以上,主要是回顧台灣以往失業率在二○○
七年時曾出現「景氣復甦轉緩點」,當時失業率正好是百分之三點七八,因此以此做為門
檻。
至於實質薪資,杜紫軍表示,過去名目薪資雖有成長,但扣掉通貨膨脹後的實質薪資,卻
是逐漸下滑;實質薪資包含通膨、物價等因素,因此也擬定作為考量指標選項。
不過,立委質疑,現有優惠折抵百分比,雖然能夠增加政府稅收,但按照調薪百分之三、
以現行最低薪資試算,基層員工每月僅能加薪六百元,無法達到實質成效,「只夠吃六個
便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