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各位前輩
先簡單介紹一下我們公司
我們公司規模小,沒完善制度
車資,油錢都是亂報一通,只要別太誇張,都可以靠車資多賺零用錢
正文開始 ============================
今年十月初我拿到新公司的offer latter
當天我就提離職 (按照公司程序需要20天前提出離職申請)
並且MAIL給HR 10月31為確切離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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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年二月我報名了預定3/24號開課的IBM原廠課程
後續因為上課人數不足,延期兩次開課,延到了5/12才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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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要跑離職程序單的時候,
單據上有一條規章 參加教育訓練課程於半年內離職,是否需負擔一半的賠款費用,
這部分要請助理簽名 (助理很菜,不敢幫忙簽不須賠款)
再次強調,公司相當沒制度,一切都走檯面下的福利
助理就四處問HR,部門主管,
導致我的教育訓練費用問題,被放大了
這是一點===================================
主要的問題在這邊:
這是公司HR貼出來的人事規章
人事規章
玖、教育訓練
一、由員工及主管提出申請,經直屬主管提報核准後進行。
二、員工因故離職,需負擔於離職日前六個月內所接受教育訓練之一半費用,該筆費用
公司得由當月薪資中扣除。
我有反應,我的報名上課日期是三月24日,如果以報名日期為依據,那我早就超過半年
公司HR沒辦法給我確切回應,因規章並沒載名是採取"報名日期" 還是"上課日期",
還是"付款日期"
因為都沒有,所以HR也隻隻烏烏的說不清楚,然後說有問題要我去找部門大主管
我去找了部門大主管,他說公司規定就是規定,沒辦法幫忙,並且訓誡我
當初自己做的決定,就要自己注意相關問題,沒辦法幫我,要我去問HR
HR又叫我去問部門大主管...
兩邊就踢皮球了
另外,我的教育訓練申請單,沒有言明六個月內離職,需賠款一半費用,
這句話在最近的新版教育訓練申請單才有出線
所以,對我而言,HR及大主管用一句公司規定來退我訴求,我沒辦法心服口服,
因此 ,小弟想求教,針對這件案子,我還有沒有甚麼可以保護自身權益
而不被扣款的方法?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