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逼退+早就想走!

作者: eyebling (閃亮亮)   2014-11-30 22:19:22
因為最近遇到公司逼退!
使用的是 板上所述 手法一:細故吼罵噹人
那其實我早在三個月前 也就想走
只是小公司老闆在我進來前
有假裝人情幫我找房子租
所以一直沒請辭(怕囉嗦)
不過最近開始逼退 我也想順水推舟
趕快離開
目前工作半年
1.方案
明天早上上班立刻告知公司人事(吼罵人) 做到今天早上(交接)
下午請假(不支薪) 請假直到領薪日 或是新人來(代新人)
反正我也不想待 就算沒假可請 我也直接曠職
同事見面要如何交代?
我也不要資遣費 還有非志願離職金 (雙方都有害)
要離職證明
還是有其他方案跟注意的地方? 感恩!
作者: dewking (OHMYGOD)   2014-11-30 22:23:00
一照勞基法你得20天前提離職
作者: aowen (...)   2014-11-30 22:28:00
半年的不用20天吧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4-11-30 22:28:00
依法半年是十天前提? 提了就無敵 你也是可以嗆回去 看人
作者: playerst (playerst)   2014-11-30 22:32:00
就正常提就好
作者: pigshowrun (人生難得糊塗)   2014-11-30 22:40:00
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 3個月到1年內 需要提早10天
作者: shiuan0119 (努力中)   2014-11-30 22:43:00
他不照勞基法走是他錯..你照勞基法走是保障你...
作者: RKain (No Game No Life)   2014-11-30 22:48:00
你是來問問題的還是來靠北的?問有沒有要注意的地方,回你你又轉彎....你不先提,公司就不給你證明也沒關系阿,公司能拿勞基法檔說不定省這十天結果讓你一個月拿不到證明
作者: playerst (playerst)   2014-11-30 22:50:00
你可以擺爛阿 但不是好方法 就演戲演好看一點
作者: ScrewYou (♥CharmmyKitty♥)   2014-11-30 22:51:00
妳已有想法和作法,也不聽勸,又為何要問?
作者: acgotaku (otaku)   2014-11-30 22:53:00
臉皮厚一點撐到過年後 要快點把人趕走 就發資遣費資不資淺 對下一份工作沒差,你就掰說興趣不合就好
作者: hongsiangfu   2014-11-30 22:54:00
與其意氣用事,不如依法行事。
作者: u2gogowin (hot)   2014-11-30 22:55:00
不要意氣用事, 10天就準時上下班不是很好?
作者: angusyu (〒△〒)   2014-11-30 22:59:00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煙
作者: Csir (張胖胖)   2014-11-30 23:00:00
那就擺爛阿 每天去發呆 如果覺得黑掉也沒差的話
作者: dctzeng (DC)   2014-11-30 23:02:00
傻孩子 先找到工作再辭 待退老兵官階是五星上將 沒當過兵年終都不要送給這種老闆嗎? 仔細分析這樣對嗎?
作者: ScrewYou (♥CharmmyKitty♥)   2014-11-30 23:04:00
直接提,在雙方同意之下只要交接完即可走人,前提是公司不刁難
作者: snowyba (拎老杯)   2014-11-30 23:07:00
真的是細故噹退而已嗎?看到你前兩個回的語氣,會不會根本是你講話太衝還是你真的搞到甚麼評價太差連十天也不想待?以上單純疑問,我不太懂待了半年然後搶十天的心路歷程
作者: soem (流水)   2014-11-30 23:10:00
就那句: "他不照勞基法走是他錯,你照勞基法走是保障你"如果你是來靠北的,那就直說就好了,大家也不需要執著這點了
作者: snowyba (拎老杯)   2014-11-30 23:13:00
推樓上,來罵就說開了放膽罵
作者: gn01216674 (Dog)   2014-11-30 23:14:00
如果不想遵守勞基法 那你想幹嘛就幹嘛吧 應該沒差了
作者: playerst (playerst)   2014-11-30 23:20:00
說不定你提辭馬上可以走阿 不用先預設立場吧= =
作者: cwllc (..)   2014-11-30 23:46:00
第十六條是說雇主解雇勞工要提前說.不是勞工提離職..
作者: gokimi (上課囉)   2014-11-30 23:52:00
擺爛做別的事啊,用公司電腦抓片看影片或打電動到下班記得10天前要提,提了之後到離職當天準時上下班
作者: ruthertw (小葉老大)   2014-12-01 00:05:00
哈,我任職公司裡某人渣整天都在泡老人茶不做事~ 多學學~
作者: xx3877 (@_@)   2014-12-01 00:06:00
第16條那個是雇主要資遣員工 你可以直接提 雙方合議就好
作者: Hanbor ( )   2014-12-01 00:07:00
樓上不懂法條不要亂講...
作者: wingzerosars   2014-12-01 00:34:00
噓樓主態度不佳
作者: huhu5566 (唬唬56)   2014-12-01 00:39:00
原PO早就有想法了,只是來反駁給意見的鄉民吧
作者: homei (電眼)   2014-12-01 01:05:00
看完文章 感覺被逼退是有原因的
作者: m06 (桂冠湯圓)   2014-12-01 01:06:00
有這麼急嗎? 10天也不能等你是剛好卡到想上的課程? 還是想做的生意一刻也不能等?
作者: kingofage111 (鴕鳥)   2014-12-01 01:09:00
別人給你建議廢話還這麼多,自己的問題啦
作者: administer (系統管理者)   2014-12-01 01:51:00
拿錢哪裡雙方都有害 名聲臭不臭看你社交&下次面試說詞但主動違法你永遠落人口實 法規一番兩瞪眼 如果你把"他違法那我也可違法"這套說詞拿去面下一個工作 恐怕結果也不會是你要的
作者: JANYUJEN (.....)   2014-12-01 02:12:00
是"最多"十天。如果他覺得一天就夠交接也可以當天走啊
作者: SkyShih (天行者)   2014-12-01 02:45:00
記得帶錄音筆,不要跟他們吼叫,錄到主管們的吼叫也不要回應,然後靜靜的離職,之後到地方法院提妨害名譽既公然毀謗,一定成立,且這屬刑事,不用你出面檢查官會代你提告,包準那幾個狗官嚇到屁滾尿流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4-12-01 03:26:00
好聚好散 業界有時比你想像的小 留點給人探聽
作者: lave70   2014-12-01 11:35:00
都沒好聚了 還期待好散?好聚好散是彼此互相的 雙方都要共同努力的啦
作者: b18902040 (烏龍茶)   2014-12-01 11:55:00
不爽不想上班就請10天假啊,,,,
作者: benjo (愛不要停擺)   2014-12-01 12:28:00
字裡行間看得出不是單方面的問題&非自願離職沒你想的那樣糟,有本事你可以找到更好的
作者: asleisureto (ASLE)   2014-12-01 12:49:00
請十天無薪事假有那麼難?
作者: kj66 (春天何時到來)   2014-12-01 13:03:00
直接請假就好了阿
作者: tbs002532 (阿哩逼波)   2014-12-01 14:02:00
有點欠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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