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剛剛看完麻省舉辦的U17的兩性職場辯論xd
所以有幾個點我覺得滿有趣的歡迎討論
1.性別平等是齊頭式的假平等
以同工同酬的論點出發,能力完全相同的兩個男女,或兩個女性比較組
a.女性應該用自己的時間去補回請的生理假,用以贏回工作能力的評價。
b.生理假是法定假,考績不得扣分
c.健康的身體是貢獻的一種,就如病癆鬼拿不到好的績效;
不常請生理假的女性貢獻大於月月請的女性。
d.身體還自天生,歧視身體上的弱勢即為歧視。
c 這一點其實還滿有趣的,常請病/事假 跟常請生理假是否可以相提並論?
抹去男性體能上的優勢或者說抹去健康女性(指生理痛相較輕微者)的貢獻即為
齊頭式的平等。
另一個好玩的點是雙方都沒有針對男女去辯論,而是就身體上的健康與缺憾去評論
我原本以為會有人提出"生理痛是缺陷"是歧視的言論,可是沒有。
2.性別平等待遇是否適合所有職缺
一開始就談男女都各自適合的職業,這一點比較沒有爭論
就像女性也可以當兵,但平均評價不會更高
而男性也可以當會計,但不能改變XXX會計師超過70%是女性的事實(XXX看不懂qq)
A.體力工作不該以性別平等歧視男性或更健康的人
B.左腦工作(應該是指研發 創意 之類的吧?)的光芒不會被身體缺陷或性別掩蓋
這邊說的體力工作不只是一般認隻的粗工/服務生,而是泛指只要是接受一段時間訓練,
專業性非深度的工作。
簡單說就是排除掉非"你"(應該是指少數專業人員)不可的工作都被排除到體力工作。
包含門診醫生,基礎工程師,政府基層人員。(意指可以立刻被取代的工作職缺。)
應該給任何人(這邊是指女性)取得這份工作的機會;但提高體弱者(指生理痛)的評價
不該建立在犧牲健康者的評價。
這邊我想男性應該較易認同,女生則會反對。
但是與會者認為最反感請生理假的人是那些健康的,較不需要請生理假的女性
因為這一點違反了同工同酬。
針對特定團體(弱勢團體)的輔助不該使其凌駕其他人
這邊舉了兩個例子
a. 正常上班(指沒請假)的人完成了10個case,評價應與請假(生理假)但同樣完成
10個case的人相同;而因為生理假只做了9個case的人,評價不該高於因為
能力原因而只完成9個case的人。
b.身障者需要補助,但補助只到最低薪資標準而非平均薪資
(這邊我聽不太懂,難道身障者的工資有部分是政府補貼的?)
大概是這樣xd 大家怎麼評價職場上的兩性平等呢?
是給同個出發點 還是給同一個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