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請領失業給付 等待期可望縮為7天

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15-01-09 11:08:37
http://udn.com/news/story/7238/627150
2015-01-07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再釋利多。立委提案將目前失業勞工初次領取失業給付等待期由14天縮短為七天,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態支持。立院若通過,未來勞工失業後一周沒找到工作,就可以領到失
業津貼,每年約有七、八萬失業勞工可受惠。
此外,立院社會福利暨衛生委員會今天審查就業保險法修正案,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
貼資格,由就業保險年資滿一年降為半年,讓更多年輕爸媽受惠。
立院上周已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放寬育嬰留職停薪資格,勞工育有三歲以下幼兒,
只要在公司任職滿半年,就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此次放寬領津貼資格後,就可給假又給
薪。
目前失業認定是失業後到公立就服機構登記,必須14天內找不到工作,才可領失業給付,
立委蔣乃辛等人認為勞工若負擔家計,經濟壓力大,14天等待期明顯過長,提案修法比照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規定,縮短為七天。
失業給付請領程序,第一次認定才有等待期14天,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服機構14天內媒合未
成,開立請領失業給付證明後,才能領失業津貼。若勞工請領一個月後,第二個月必須再
次認定,此時勞工要提出二次求職證明,才能再繼續領津貼。
勞動部表示,102年領取失業給付人數約7.3萬人,一旦失業給付等待期縮短為七天後,所
有失業勞工都可受惠。
但也有立委持保留態度。立委吳育仁表示,國外如英國等待期只有三天,係因其失業給付
是由政府補貼生活津貼,不是保險概念,原始設計與台灣不同。若等待期縮短,可能無法
達到就業保險積極就業原始意旨,否則乾脆改成零天,希望勞動部謹慎思考。
吳育仁表示提案將領取失業給付資格,由現行前三年內就業保險滿一年,放寬為滿半年,
可請領三個月失業給付。但陳雄文表示,韓國是18個月內投保年資達六個月,可領三個月
,但其他國家投保年資都要兩年,因此有利有弊。若從年輕人剛開始累積不易,是一種鼓
勵,但擔心放寬後勞工會短進短出,做六個月就離職申請失業給付。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5-01-09 11:13:00
吳育仁在鬼扯什麼?做六個月就離職申請失業給付?他不知道領這款項前提是要非自願離職嗎?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5-01-09 11:21:00
吳育仁沒有被火掉且沒有失業過,當然不知道!
作者: pugy77 (路過的風)   2015-01-09 15:21:00
馬的爛尾立尾,你知道失業沒錢的痛哭嗎
作者: q210216 (瑋仔)   2015-01-09 18:18:00
狗冥黨不倒~鬼島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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