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預計5月請完婚假後離職,
上禮拜已提書面辭呈,但老闆叫我再想想,
今再問我一次我答案仍不變,他就臉色變很臭,
說希望我越快離職越好,不需等到五月後,
還說公司已不需要我,
覺得我已無心且無法勝任現職。
(自己並不這樣覺得)
想請問大家遇到雙方無共識的狀況該怎麼辦?
是否只能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4-07 20:52:00把假請完再說,要走的最大。
作者: zxzxzx12345 2015-04-07 20:52:00
覺得你太早說了
作者:
playerst (playerst)
2015-04-07 20:53:00你在臺中??
作者:
KMTATM (老K桂圓)
2015-04-07 20:53:00嗆老闆叫他去洗內褲
作者:
Nchun (NNN)
2015-04-07 20:55:00要提早 就請他用資遣呀 領資遣費
作者:
rockwho (FFForder)
2015-04-07 21:05:00真的是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作者:
Nyaowan (水上å¾ç¶æ©é§•åˆ°)
2015-04-07 21:16:00我記得滿多久以上 是要提前說的
作者:
qdi (Keep Fighting!)
2015-04-07 21:45:00為何需要書面辭呈?
作者:
ddey (gre)
2015-04-07 21:47:00你幾月幾號提的離職? 有超過30天就不算強迫你提前志願離職的就別想說公司會對你多好...能摳你就摳
作者:
psinqoo (零度空間)
2015-04-07 22:18:00看看資方的嘴臉~ 但是他又不是資方~很奇怪吧
作者:
forfan (我要出去玩阿~)
2015-04-07 22:21:00你就趕快婚假特休送一送,免得虧了婚假,另外他不爽搞不好是績效給你不錯,結果你現在提離職,給你佔去的加薪額度都白費了,但看老闆啦,你跟他關係好他會翻臉翻那麼快?
作者:
sai1268 (....)
2015-04-07 22:25:00書面自願離職,雇主說不用交接,讓你快走,感覺好像沒什麼問題?
作者:
sai1268 (....)
2015-04-07 22:26:00我身邊同事被提前離職的都好開心,還可以出國玩
作者:
sai1268 (....)
2015-04-07 22:27:00玩完剛好接下一份工作XD
作者:
FK6819 (恨情人)
2015-04-07 22:29:00都要離職了 是有差這幾天假嗎??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5-04-07 22:56:00我記得有提出法定內的離職日期 雇主提前趕人要付資遣費?還是我記錯了?
作者:
onom (通車)
2015-04-07 22:57:00你太早提了,我剛從戀人離職,也是領完才走,差不多1個月時間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5-04-07 23:01:00感謝onom大連結支援
真的看主管 我離職主管還說你還有假沒請完出去受委屈 能打通電話回來 整個不知所措阿...
作者:
synchronous (長野馬拉æ¾è¦è·‘進330)
2015-04-07 23:32:00主管給假又不會扣他薪水,心眼不知道在小三洨
作者:
GGishot (一整個欠噓)
2015-04-08 04:02:00一堆主管都馬把下屬都免洗,反正你都要走,寧可把你榨乾對他造就最大的利益,甚麼人情世故都不關他的事,因為你對他來說只是雙筷子我主管也是,請個假就哀哀叫,說甚麼事情很急,叫我請假的話自動加班完成...但是根本沒在發加班費
作者: jeanaej ( ) 2015-04-08 06:17:00
要離職的最大,想讓你提前離開就把資遣費掏出來吧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5-04-08 09:16:00你不回鍋的話就翻臉吧,友達有內規三個月內離職回鍋,你的薪水跟假期可以比照在職前提是你老闆要同意你回去我同事就是跳到某吃人公司後不適應,又回友達領到十年獎座
作者:
heater2000 (Impossible Is Nothing)
2015-04-08 09:18:00我記得30天離職是資方的權利而不是你的權利哦 也就是他可以叫你馬上走 因為你提離職了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5-04-08 09:21:00如果不回去的話,就沒差
作者:
myth6818 (DDcoder)
2015-04-08 09:54:00自提離職的30天是給公司去找人的緩衝 不是你的權益= =被fire的30天才是給你準備去找工作 詳讀一下勞基法吧當然你也可以提離職後擺爛啥都不做 自然他們會強制資遣但你就此名聲臭到不行 我想沒公司聽到後會想錄用你所以要走就要有當天公司就會叫你走的準備從標題 強迫提前 就知道根本沒搞清楚狀況...不過你書面都提了 證據已留 他若叫你走你不走 小心挨告我覺得公司已經夠佛了 還受你攻擊 希望你留下想想你堅持 主管也沒叫你隔天走 只說儘早 但你要知道 叫你下一秒走是它的權益 如果你是主管 你會怎麼做 想過嗎?
作者:
ganbatte (甘巴爹)
2015-04-08 10:30:00樓上搞錯了.. 公司有資遣的權利,但有提前告知以及給付資遣費的義務自願離職可以指定離職時間,只是公司有權要求
作者:
myth6818 (DDcoder)
2015-04-08 10:32:00還是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提書面 = 主動提離職 已立案
作者:
ganbatte (甘巴爹)
2015-04-08 10:33:00離職時間需在提出日後n天(依年資定)主動離職不代表公司可以在指定時間前要求走人
作者:
myth6818 (DDcoder)
2015-04-08 10:36:00那我照你意思 公司有權要求離職時間再提出日隔天你把公司給員工的好處看成是基本條件 但公司可以不做
作者:
ganbatte (甘巴爹)
2015-04-08 10:37:00請員工在"願意離職前'走人=資遣,這很難嗎..?
作者:
myth6818 (DDcoder)
2015-04-08 10:38:00基本上大公司都會有給指定離職日自選 但勞基法並沒這規相信我妳這樣搞 沒有法源給你support 那是文字遊戲...
作者:
ganbatte (甘巴爹)
2015-04-08 10:46:00當然,除非任職公司的勞動合約本身不合理就..權利是自己爭取的,自己思路就把自己堵了是哪樁
作者:
myth6818 (DDcoder)
2015-04-08 11:00:00根本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從"提出日"之後就是"資方的權益"資方可以動用他的權益為30天 若不動用就是叫你走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5-04-08 11:04:00資方會把你的價結清叫你走,不包含婚假你這樣佔婚假八天的便宜,誰當老闆都會不爽
作者: giantwinter 2015-04-08 21:36:00
撐到五月以後
作者:
nixon00 (我選擇擁有這個回憶)
2015-04-10 11:22:00以後相遇的到,不留給人探聽嗎?為了那點假值得嗎?
作者:
switching (Return to zero)
2015-04-10 16:38:00慣老闆無所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