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已經結束一堆面試
工作也大致抵定 面試真的好累...
雖在某版問過 但找不出解答
舉例來說 某一次面試中
於4月1日第一次面試
4/17下午接到這家廠商的電話通知
原訂於20日二次面試 但我回答已有約會 其他時段任貴公司挑選...
但公司回電約定時間後 該公司又於十分鐘後再次於104 註明 取消面試請見諒
想問一下 面試的約定俗成時間 是兩周內無誤嗎?
還是備胎才是兩周內? 完美對象 看對眼三天後第二次面試?
大公司似乎都兩周 皮卡丘也是說兩周內沒通知您再撥電話過來
不過小公司似乎有的都當天錄取???
所以我的想法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