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1p (biglp)》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台積每天生出6.5位寶寶 「增產」報國
: 時間: Thu Apr 23 16:15: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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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ppt.cc/ITTa
: 台積謝姓員工說,該公司生育相關假期給的很大方,懷孕時期且產後十個月不需輪夜班。
: 產假有五十六天(含假日)全薪,另外各廠皆提供齊全的媽媽物品;還有自己的托兒所,
: 家長不用急著下班接小孩。
噓 wingcake: 這不是勞基法規定的嗎....那有比較好..幸福個鳥... 04/23 17:27
其實也不全然是勞基法啦!但的確是相關法律規定....謝姓員工挺無知的
台積這樣也只算是比照法規而已。相關法律: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的相關規定在『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幾個合併後,八週的全薪本來就是應該的。
接著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
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所以台積電設托兒所理所當然啊
再來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
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
,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並留存
紀錄。
所以台積電的10個月內不用輪夜班,似乎也還好,不到可以說嘴的地步
其他政府老早就公佈卻少為人注意的
勞保條例第32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
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
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嗯,生一胎先領個三個月薪水先(分娩費薪水1個月+補助奶粉錢薪水2個月)
各縣市生育補助
各縣市不一請各自上網查詢:台北的2萬還輸桃園的3萬呢!天龍國不是最有錢嗎?
就業保險法第19-2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
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
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生了就乖乖請假帶小孩吧!可以領六成薪六個月呢!我是覺得比上班再請人帶划算,
比較賤一點的人,先領育嬰津貼,再領失業給付,一整年的六成薪,還賺公司的資遣費,
雖然性別平等法第11條有規定不能以懷孕、分娩為原因解雇,但我覺得這條是寫好看的,
請產假→請留職停薪→公司找別人頂,再用業務緊縮辭掉就好了
結論就是台灣一堆爛渣公司等著大家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