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這版上PO文,請多多指教)
四月中去飛*面試HR跟老闆,共談了五六個小時後當場就給了offer,
但因為還有其他公司面試時間拖比較長,先押兩周時間回覆,
老闆說如果是來長期打拼的,願意等,就算超過兩周期限也沒關係,不急
中間也有跟HR保持聯繫,表示想過去的意願,不過請再等會,期限內一定給答覆
昨天給HR正式答覆、讓他們等這麼久真不好意思,已經可以馬上上班了
今天HR打電話來說:
老闆在外面面試了一個印尼人,對公司開發東南亞市場比較有利,因此要跟你說抱歉了
但是你能力和態度我跟老闆都是非常喜歡的,不錄取你了絕對不是能力的問題
聽完之後打擊很大,因為已經把其他offer推掉了,對這家公司也很積極努力爭取,
失敗的原因是身為土生土長台灣人的問題。一切卻又要重來......
聽學姊說,也是有很多大公司給了offer之後毀約的,甚至是報到前一天要你不用來了,
請問大家這樣的事情,現在真的常遇到嗎?是不是公司給的offer不一定有保障,
想就職的人也因此會同時答應多家,最後報到了,上船了,才跟其他公司取消?
這樣互相毀約、爽約,到底怎麼樣才有信用,有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