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nilla0703 (音音)》之銘言:
: 想和各位大大請益
: 新公司要求提供薪資結構
: 作為核薪水方式
: (目前職位未來變業務一職機會很大)
: 這樣不就薪資透明化了?應該要很老實的提供底薪 職務津貼嗎?底薪要如何寫比較okay?若要提供哪個方式對自己比較有益處。也擔心若沒有談好薪水,未來加薪比較不容易
: 不勝感激!
每一間公司應該都有老闆自己決定的薪資制度,
沒有理由要求新進員工提供過去的薪資明細,
而且只有國稅局與外部專家(會計師)有理由知道每一間公司員工的薪資明細,
這是IAS 19的制度目的,
所以你要保護上一間公司的機密,頂多向新公司說明自己希望的底薪與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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