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請問有在FAB工廠端擔任工程師的朋友們
不管是製造不小姐或者工程師 因自己操作失次犯錯 造成產品報廢
導致公司損失 公司會把操作失誤張貼出來嗎?或是mail給全公司
張貼內容有 個人大頭照 名字 損失金額 以及操作失誤內容有哪些
個人覺得這樣有點不道德 好像做錯一件事很大的樣子
作者:
Pringle (Pringle)
2015-06-30 20:10:00不<一定,有可能只是case training,但私下所有人也會知道是誰幹的,畢竟這種事瞞不了
作者:
MMMB4219 (魯蛇剋星 3M哥)
2015-06-30 20:15:00非常合理 做錯事被公審有什麼不對嗎??我覺得貼工程師名字和照片就好 小姐罰錢即可都當到工程師了還這麼不小心 把WAFER當玩具 被罵剛好
要我會把照片名字拿下 事情金額經過倒是ok可貼反正大家都知道是誰了 公司沒有秘密的
作者:
TTLKING (台灣菸酒王)
2015-06-30 20:22:00有差嗎 這種事根本瞞不了吧
作者: deltarobot (翻出來比大隻小隻啊) 2015-06-30 20:25:00
MO本身就是一件不道德的事
MO每間都有也會有附帶處罰 但公布給大家看 就比較少
公告全名記過扣薪水 照片有看過 報廢數量損失金額也有
作者:
Roger37 (羅傑林)
2015-06-30 20:43:00造成原因若是非常低級的失誤,這樣處理就不意外了
ㄜ...是越低級越不能這樣吧 是存心要他被全廠笑嗎...
作者:
sai1268 (....)
2015-06-30 20:50:00沒看過貼照片的,純粹想搞走他
作者:
Simonfenix (Livingfailure)
2015-06-30 21:18:00聽聞三星賣不出去的不是倒在專案負責人門口嗎?當然不知道真假就是
作者: juangpeiyi (給還沒有遇見的你) 2015-06-30 21:31:00
lesson learned
作者:
patear (patear)
2015-06-30 21:41:00台灣法規不能公告全名,若要符合社會責任標準,三個字都不能但是...在fab馬上就會傳遍遍了啦...損失夠大還會傳出公司以前就有聽說友廠imp改程式沒處理好,死了好幾千片的慘劇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5-06-30 21:45:00以前看過偷帶手機會公告在公佈欄懲處
作者:
lorimoe (蘿莉萌)
2015-06-30 21:57:00我們還有會請當事人月例會出來描述自己怎麼錯的哩~在公審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15-06-30 22:13:00月會好歹是內部場合 發信給全公司也太狠了
作者:
milly911 (努力學習臉書)
2015-06-30 22:28:00公司如有在推企業社會責任(下游廠商稽核),可以反映,前公司op板子做壞,只能張貼出圈圈圈 叉叉叉,部門全稱,跟具體事由,不可以寫全名
作者:
SamMark (里維士官長)
2015-06-30 22:55:00MO一次就被逼退 那這家公司也太玻璃心了如果MO一次就要公審 那整家公司氣氛可想而知MO相關部門知道就好 但刻意寄Mail CC全公司 貼公佈告欄幾乎是變相逼退該人員 我看這家公司只會越來越慘
作者: deltarobot (翻出來比大隻小隻啊) 2015-06-30 23:02:00
在GG MO雖然會被幹譙 但是好像也不會到貼出來公審 有錢就是不一樣
作者:
heuer 2015-07-01 00:11:00之前我還是小菜鳥時、在某公司RD部上班。某位老兄跳錯站…有光組的跳到爐管去。結果那根管子報銷、後面進去的全部GG據說損失了8000萬。然後那位老兄還是一直在原公司上班。不他一生一瞬間就賺了8000萬還滿屌的XD
MO的人report加公告事情經過就好吧!罰錢貼照片沒必要MO有錯,但本來就是公司該負擔的成本,頂多把人火了
作者:
heuer 2015-07-01 06:19:00有防呆機制。只是RD帳號權限很大…外加假日連續值班、他自己又用另外一個帳號進行w check …
作者:
WindowsXP (:★↗煞气a作業系統↙☆:)
2015-07-01 10:43:00GG如果是run某客戶的貨MO 客戶可以直接要求GG炒人不過講歸講 有沒有實施不知道
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15-07-01 12:13:00沒叫你賠錢吧
作者:
jab (Jab 滉)
2015-07-01 13:21:00公告: 部門+照片+姓名+職級+MO經過+損失+改善方案我上一家公司會全部貼出來
作者:
bug914 2015-07-02 15:37:00台積有貼照片在公告上阿,以前都看過,課長還會被連坐公告
作者:
OszKa (來亂的)
2015-07-04 11:25:00heuer那case很有名
作者:
heuer 2015-07-04 18:18:00莫非樓上是前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