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dbull5566 (老衲說話就是忠言直白)》之銘言:
: 各位版上的大大好 有點問題要請教各位版上的大大們
: 最近公司經營狀況很不好 開始在大力縮編 因為部門在做的東西
: 就不是公司賺錢的主力 甚至是賠錢在研究的東西 所以被砍的機率高達95%
: 接下來要面臨到的問題 就是[非自願離職or自願離職]的選擇題
: 2者利益說明如下
: 1.非自願離職 : 可拿到遣散費+可申請勞保局失業補助金(離職前6個月均薪水60%)
: 可領6個月 就算提早找到工作 還可領剩下沒領的錢50%
: ex:1.假設月薪5萬 可領遣散跟補助金 (1*5)+(5*0.6)*6=23萬
: 2.假設第2個月就找到工作 還是可領剩下4個月補助金的50%
: (1*5)+[(5*0.6)*2]+[(5*0.6)*4*50%]=17萬
: PS:沒有一輩子只可申請1次2次問題 只要投保滿1年後 非自願都可再申請
: 2.自願離職 : 都沒有
原PO的內容大致上是對的
但有一些小細節要修正
首先是資遣費在勞退新制施行後
適用法條從勞基法第17條轉移到勞退條例第12條
也就是每年年資的給付額由一個月平均工資變成半個月平均工資
另如推文所言
失業補助是"投保薪資"的60%
(感謝jslsy的補充: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每一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10%,最多加計20%
=> 有家庭的人有機會到80%,申請表上有地方可以填,要檢附證明)
現行制度投保薪資上限43900
所以單身的失業補助上限就釘死在26340(加計扶養可以增加到35120)
又如果公司在告知資遣的當天就要你走人
公司要加發預告期工資(3個月到1年是10天,1年到3年是20天,3年以上是30天)
如果公司在預告期後才要你走人
雖然沒有預告期工資拿(相對有領到這幾天的薪水,這是預告工資的原意)
不過每週可以請兩天謀職假(全薪)
因此例子1.可領的錢是183040,例子2.則是130360
預告工資33333另計
最後是關於失業補助
失業補助要每個月去認定一次 認定過了才有得拿
簡單地說就是拿求職記錄去證明有就業意願但是找不到工作
(雖然求職記錄有可以操作的地方但流程還是要跑)
額外補充
如果覺得貴公司在短時間(60天)內資遣的員工有點多
可以去對一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的定義
符合大量解僱的定義就要走更多程序(htc砍15%從人數去推算應該符合吧我覺得)
至少要公告解僱計畫書和召開協商
勞工就有機會跟公司協商資遣條件
P.S. 電資工會誠徵願意提供htc裁員現狀的線人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