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5員工 爆遭逼簽離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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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導】
宏達電上月27日函報大量勞工解僱計畫予桃園市勞動局,將於10月31日大裁400名員工,
但有5名員工4日出面控訴「裁員早就開始」,直指員工被帶進小房間「強迫」簽下離職信
,不服者直接被轟出大門,質疑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要求勞工局立刻介入協商。
勞動局勞資關係科長馮飛燿代表接受陳情書,允諾1周內介入調查,並要求宏達電儘速將
大量解僱名單送到勞動局備查。
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籌備會理事長趙建輝控訴,自己在宏達電服務逾7年,8月31日當天
午飯後,在2名幹部一前一後「包夾」下進入會議室,裡頭坐著經理和2名人事幹部,以業
務緊縮為由要將他資遣,並在1張手寫資遣薪資單上簽名。
趙建輝說,不願意竟被嗆「你簽也是要走、不簽也是要走」,抵死不從的他隨即被請出會
議室,由2位保全強制帶離園區,停車證也被當場撕毀,留下一臉錯愕的他,至今未有公
司的人跟他聯繫。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林佳瑋說,有逾30餘位和趙建輝相同遭遇的勞工向工會求助,至
於沒有求助的不知道還有多少!強調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宏達電應該要公開
揭示解僱計畫書,並在10日內與勞工進行協商,但被資遣的宏達電員工,沒有一個人看過
解僱計畫書,也沒有任何一個人與宏達電實質協商。
林佳瑋說,宏達電解僱程序根本不合法,主管機關勞動局應該「硬起來」,積極徹查介入
協商。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5-09-06 00:09:00如果公司照勞基法資遣,員工還不同意應該如何處理?
作者: Cena520 (席納) 2015-09-06 00:12:00
勞基法有規定要簽離職信?被資遣也不需要這樣強硬,搞的員工才亂源一樣
作者:
ykjiang (York)
2015-09-06 00:13:00不是有照勞基法資遣嗎?又不是要你簽自願離職
作者:
Kovan (高文)
2015-09-06 00:13:00感覺是得罪人
作者:
tonybin (Courage)
2015-09-06 00:17:00"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不是別人被解雇" 拜託有點法治概念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5-09-06 00:18:00而且htc給的不錯了...除勞基法外多給3~4個月
作者:
tonybin (Courage)
2015-09-06 00:18:00好不好? HTC能照勞基法走該給就給的話 自然沒啥問題
作者:
Anda (加油)
2015-09-06 00:18:00Htc vr ~~~
作者:
ptta (ptta)
2015-09-06 00:19:00讓我們先檢討被害者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9-06 00:19:002F........
作者:
tonybin (Courage)
2015-09-06 00:20:00不講法治 你是土豪還是裂紳還是土皇帝?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å›ç›¸çŸ¥)
2015-09-06 00:20:00只要給足遣散費我覺得合理@@ 又不是簽自願離職
年終ㄧ樣發 遣散年資還+N計算 早該拿拿跳船了好嗎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5-09-06 00:21:00這還是些員工不想被資遣,比較想放無薪假?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有拿資遣費還該該叫,死賴不走不成?
作者:
mraznice (mraz(馬滋))
2015-09-06 00:27:00錢談不攏吧
作者:
gensim (...)
2015-09-06 00:28:00新聞完全沒說給多少資遣 怎麼上面的說得好像自已有領過
作者: Cena520 (席納) 2015-09-06 00:32:00
全部都有多3~4個月?好奇資訊來源
上市公司不會搞這種白癡事 應該是年資不高或雷包亂搞吧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09-06 00:44:00HTC人事腦袋也有問題, 資遣就資遣, 東西收收就走了, 還硬要人家簽甚麼離職信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5-09-06 00:45:00那是資遣同意書不是離職信....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09-06 00:47:00資遣只需列冊通報, 根本不用同意書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5-09-06 00:48:00反正就是除勞基法外還多給,但他還是不滿意不肯被資遣...就像手機版爆料的一樣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09-06 00:50:00資遣只要符合法定要件, 走完程序, 不需要勞工同意簽同意書, 只是公司自以為有糾紛時可以拿出來當證明但最高法院早就說了, 資遣是「雇主單方終止勞動契約,非解釋為雙方合意終止」即使簽了同意書, 日後有任何法定要件上的爭議, 同意書是沒用的同意書唯一的作用是保障勞工可以拿到同意書上的資遣條件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5-09-06 00:55:00樓上說的很有道理,但請看內文,"他不願意"被資遣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09-06 00:55:00但既然HTC沒打算賴, 就沒有逼簽的必要
作者:
cynicals (光輝歲月 )
2015-09-06 00:56:00有給資遣費還賴著不走 ?這也能該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09-06 00:56:00不願意沒有用, 資遣只要達到法定要件, 走完程序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09-06 00:57:00而且逼簽也沒用, 最高法院早就說過了
作者:
rebel (懶散型球風)
2015-09-06 01:00:00反過來想呢 你想離職 公司不想讓你走 那你是不是達到勞基法的預告時間就能走呢? 當然是 那照勞基法資遣你不願意也沒用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5-09-06 01:01:00請教一下,"他不願意"->"不肯跑離職交還証件",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單純好奇,其他公司要怎麼處理這種情況?
資遣為什麼要同不同意? 公司有給法定資遣費的話即可
作者:
wxWidgets (Keep silence)
2015-09-06 01:13:00離職不是証件失效而已,還有資產要盤點歸還,而且証件絕對是要收回的不然門口只看証件非感應式的不就任意進出?
作者:
wxWidgets (Keep silence)
2015-09-06 01:16:00現在就是給了法定資遣費還不願意被lay,才想爆料取暖吧...
作者:
hl4 (Zec)
2015-09-06 02:51:00不交還公司的東西就告阿,不然離職順便把電腦搬回家算了
這次的給法是(N/2)+1+預告工資到11月+年終,其實蠻多的
作者:
cccoco (alex)
2015-09-06 07:35:00二樓可悲
如果是合法資遣,能領就快走!當初同事領了一筆走,我沒領到多撐了二年最後還是走,那二年真的......後悔當初沒一起走對了,感覺2f可悲+1!不要以為留下來一定比走的厲害,很多時候只是....嘴巴厲害~(不是我XD)
作者:
big1p (biglp)
2015-09-06 08:07:00嘴巴厲害也是厲害阿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5-09-06 08:10:00帳上還有四百多億現金,發不出薪水會不會太好笑資遣就資遣,人家都不簽就告知一下就可以資遣的話,公司自己要把設備收回,員工哪來的心情幫你繳回資遣都是無預警的,通常是告知之後就不讓你碰電腦了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5-09-06 08:18:00看到有人急著護航真有趣
作者:
id41030 (呆呆向錢衝)
2015-09-06 08:27:00有幾樓真是奴性太強,是工作到傻啦?
比勞基法多 3~4個月, 所以大部分員工簽得很爽快不願意的人, 也蠻奇怪的
作者: wtmi (wtmi) 2015-09-06 08:56:00
三流血汗公司 一流RD奴工 不是系統龍頭 輕鬆破百? 去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5-09-06 08:58:00要你簽名的東西 哪個傻蛋沒兩三下就會智障的簽下去?要資遣就資遣 簽什麼鬼東西?
作者: wtmi (wtmi) 2015-09-06 09:00:00
這間公司不是外商最佳跳板? 怎麼離職還要賴著不走?會待在紅茶的RD 真的程度 非常低落 在外沒競爭力 很悲哀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5-09-06 09:02:00會要你簽的 大概就是要你變成自願資遣 不用送勞工局名單甚至於你還無法請領失業補助等 腦袋壞了才簽
作者:
phliao (阿保)
2015-09-06 09:14:00二樓…
作者: codehard 2015-09-06 09:15:00
照規定的給一給就好 公司倒掉也是要走
第一批主要是工廠端的, 系統廠是有作業員的, 一堆鍵盤XX
作者: DaveLu (Dave) 2015-09-06 09:40:00
不過東西不能收拾,直接從會議室到停車場倒是第一次看到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5-09-06 10:03:00工作權是什麼東西知道嗎? 是奴才當太久忘了人怎麼當嗎?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5-09-06 10:10:00樓上在扯什麼工作權? 亂扯 是智X當太久忘了人怎麼當嗎?
作者:
playerst (playerst)
2015-09-06 10:17:00工作權不就是 要資遣你必須給你資遣費嗎??
我對工作權的認知是消極來說 公司必需符合法定的資遣要件才能依法資遣積極來說 公司必需盡最大努力不資遣員工
作者: genius0716 (palifox) 2015-09-06 10:39:00
2f 你的觀點真特別
作者: geeg (no) 2015-09-06 10:46:00
實際上會超過400人,所以公司要逼簽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5-09-06 10:50:00看到一堆奴才連勞工基本權益都不知道真覺得很可憐..資遣不是老闆說了就算,是有條件必需要符合的
作者: paulyung 2015-09-06 10:50:00
自願離職應該規避大解法,流程很麻煩,所以人事鼓勵用自
作者:
FK6819 (恨情人)
2015-09-06 10:51:00樹大有枯枝 人多有白癡
作者: paulyung 2015-09-06 10:51:00
願離職,以前HTC還用優離,簽自願的多給一個月。
作者:
FK6819 (恨情人)
2015-09-06 10:52:00有沒有想過為何是白癡?? 其他人不是??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09-06 11:10:00大解法同一事業單位六十天內可以解雇200人, HTC實施資遣前應該考慮過, 才會著手決定資遣人數跟比例這也為什麼HTC會在新店資遣兩百人, 就是為了符合大解法更正: 應該說規避大解法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5-09-06 11:23:00台灣公司要人自願走又不想多給錢 外商年資一年給你兩個月資遣費 95啪的人都快樂的簽字拿錢走人 敢給錢想讓1萬人走都做得到 htc賺多久了只虧一年 手頭現金一堆連資遣費都cost down被幹暴剛好而已
有垃圾不知道有無看過沉默者被屠殺的故事還是在反串?
作者: SEEDA (喜德) 2015-09-06 12:18:00
看到二樓的言論就笑了,就算被解雇是自己的問題,但是違法的解僱方式就是不對,連問題都看不懂的人還是少出來丟臉吧
htc完全合法,政府也收到通報也沒講話了,員工就乖乖鼻子摸摸走吧勞保新制一年只值半個月啦
作者: tabrisPTT 2015-09-06 12:58:00
都給資遣費了,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PTTWar (DAN DAN 心魅かれてく)
2015-09-06 13:02:00怎沒聽到有人出來說拿超過勞基法給的資遣費 ???
作者:
f124 (....)
2015-09-06 14:02:00台商就垃圾阿 要你走什麼都不照法律走 幹
作者:
leinru (天階夜色涼如水)
2015-09-06 14:06:00讓我們繼續檢討勞方
作者:
Mudders (狠心就是最好的良藥)
2015-09-06 14:18:00資方酸酸真多
裁15% 被資遣是自己der問題 科科繼續幫資方說話呀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09-06 15:25:00手機板有人講,預告多給一個月+額外一個月+年終如果屬實的話,那就是比勞基法多兩個月跟年終不過.....那為啥不說預告三個月或額外給兩個月就好,要說1+1?
作者:
Fukker (小強)
2015-09-06 16:05:00鳥蛋公司鳥蛋主管 難怪會倒
作者:
novell (弱八)
2015-09-06 16:07:00自願離職連資遣費都省了 何來3-4個月
作者:
TSYasus (好人執照(裝備中))
2015-09-06 16:14:00在裡面的朋友說大家都很想擠入15%名單咧~有得拿為什不拿
作者:
iceno11 (鍵盤研究生)
2015-09-06 18:44:00通常都是沒有生產力的部門優先被解雇吧?
作者: mooma (木馬) 2015-09-06 21:01:00
工會籌備理事長,這會不會才是被資遣的原因
作者:
bmthu (Dio)
2015-09-06 21:22:00反正都跟公司撕破臉了,就出來開記者會吧!
作者:
NE79979 (愛的抱抱)
2015-09-06 22:42:00想要公司養你一輩子? 天真~~
作者:
TSYasus (好人執照(裝備中))
2015-09-06 23:09:00三個月+年資*0.5+年終按天數比例~ 至少有這樣~ 算好了吧~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09-06 23:29:00給足資遺費應該不過份吧
作者:
chadliu (阿宅工程師)
2015-09-08 18:04:00這新聞寫的是自願的離職信吧...
作者:
andreli (小狗跟正妹是我的死穴)
2015-09-09 08:28:00就是有2F這種檢討受害者的聲音會出現,勞工權益永遠不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