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勞基法規定的條約,就算簽了名也視為無效
請各位新人們有點概念,不然被坑了都不知道
沒有什麼契約簽了就一定要遵守
※ 引述《kansakiraru (賴凡)》之銘言:
: 小弟最近接到電話要去面試某整合公司,
: 發現這間公司的調查資料裡似乎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
: 像是
: 1.新人訓練期間做不滿1個月需賠12萬、不滿2~3個月都要賠8萬、是否願意?
: (因會造成公司的損耗以及在教育訓練上。)
: 2.本公司不定期有需求會派遣北部公司,但公司不提供宿舍
: 需自費自行租屋是否OK?
: 3.高中或大學求學時,自己在班上的排名是哪裡?
: 4.面試期間,是否有和其他公司面試?(請確實寫出公司)
: 5.是否同意本公司和上一份公司主管聯繫
: 6.若本公司認為員工態度屬為騎驢找馬而離職,
: 是否同意本公司與你下一份工作主管聯繫?
: 另外還有詢問是否願意和公司簽下"服務契約"
: 一整個覺得很詭異,丟給五位朋友看居然還有兩位認為這算正常...
: 在想到底是我不正常還是大家被慣老闆給虐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