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nmogi (去去去...)
2015-09-10 08:57:20不合勞基法規定的條約,就算簽了名也視為無效
請各位新人們有點概念,不然被坑了都不知道
沒有什麼契約簽了就一定要遵守
※ 引述《kansakiraru (賴凡)》之銘言:
: 小弟最近接到電話要去面試某整合公司,
: 發現這間公司的調查資料裡似乎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
: 像是
: 1.新人訓練期間做不滿1個月需賠12萬、不滿2~3個月都要賠8萬、是否願意?
: (因會造成公司的損耗以及在教育訓練上。)
: 2.本公司不定期有需求會派遣北部公司,但公司不提供宿舍
: 需自費自行租屋是否OK?
: 3.高中或大學求學時,自己在班上的排名是哪裡?
: 4.面試期間,是否有和其他公司面試?(請確實寫出公司)
: 5.是否同意本公司和上一份公司主管聯繫
: 6.若本公司認為員工態度屬為騎驢找馬而離職,
: 是否同意本公司與你下一份工作主管聯繫?
: 另外還有詢問是否願意和公司簽下"服務契約"
: 一整個覺得很詭異,丟給五位朋友看居然還有兩位認為這算正常...
: 在想到底是我不正常還是大家被慣老闆給虐壞了........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15-09-10 09:07:00毒果樹理論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9-10 09:46:00在鬼島,有沒有效有時候是看法官心證的不簽是最安全
作者:
zenuo (堅持到底永不放棄)
2015-09-10 10:14:00簽了還要上法院 法官認定誰知道偏哪邊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5-09-10 10:14:00"沒有什麼契約簽了就一定要遵守" ...............
作者: eve28x (吾實彼娘之非思為) 2015-09-10 10:14:00
不簽,不要去上班,可以想像離職時有多難搞
作者:
kinmogi (去去去...)
2015-09-10 10:17:00to 2F 誰害誰了阿 ~ 我講法律條文 我要叫誰簽嗎 87
原來原Po可以上來隨便罵人”87”都沒事的!板主都不用處理一下啊??
作者:
fan0417 (Gibyekai)
2015-09-10 12:45:00你還是自刪吧叫你簽自宮契約 反正簽了也不用遵守 所以你會簽?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9-10 13:21:0087應該只是署名 版規有規定原PO不能是87嗎?
作者:
kinmogi (去去去...)
2015-09-10 15:51:00咦?兩個數字可以弄到你喔 其實還蠻爽的 真可惜這篇活好好我解釋法律條文 ~ 沒有說誰會簽 ~除非你智能不足看不懂文
作者:
deadalus ( ̄#)3 ̄)
2015-09-10 21:47:00推署名
作者:
deray (Deray)
2015-09-11 07:42:00原來是87呀 誠實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