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法前
勞工的工時是雙周84小時。
也就是所謂隔周休。8hr*5(天)*2(星期) + 4 (有一個星期六要上半天)
但公司可以選擇把那星期六要上半天的4hr分配到平常日。
因此大部份的科技公司都是周休二日。
雙周工作84hr的公司,如下面網址,享有比公務員(或其他單周40hr的勞工)
多了幾天休假。這幾天休假就變成了所謂的彈休。
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331287&ctNode=5051&mp=100040
各位勞工朋友,不曉得有沒有注意過一件事,每年春節過年,電視都說放到
初五,但實際上,如上面網址所寫的,放假只放到初三,其實初四就得去上
班。但通常大家都是放到初五,這並不是老闆的德政,而是從各位的彈休拿
去扣。
上面有些人說沒有彈休,我想應該是因為公司直接採用了單周40hr,比照公
務員。
二、休法後
如前篇網友說的,條文上是寫說變單周40hr。但一直討論的有兩點:
1. 加班最高上限從46hr變54hr
2. 國定假日比照公務員 (取消彈休)
先講加班上限,簡單的說,對於同樣到達加班上限的員工,每個月可多領
8hr的加班費。
再來就是國定假日比照公務員,這點要看大家怎麼去看他。
1. 跟自己以前比:
一星期少2hr,一年少個100hr左右。大概就十來天。算時數的話的確是
勞工稍微賺到了四五天左右。但如果沒加班費的人就是被拗了八天的彈休。
就整個國家的勞工來說,我覺得實際的總工作時數是變多的。
(沒加班費的應該比有加班費的多吧)
2. 跟公務員比:
國定假日是多了一天勞動節,但比較一下特休跟病假、生理假、有薪事假
等規定,簡直就是兩個世界的人。
http://0rz.tw/z4NdI
當然,我們英名的勞動部,只會要你跟以前的自己比。並且拿著法規
說你工作時數的確比以前少。也不管實際情況。然後一直說國定假日
比公務員多一天,但卻刻意忽略掉特休、病假、有薪事假等大大不平
等的地方。
抵制的方式就是正常上下班或是舉發沒有加班費的加班。
我知道不容易。但也沒別的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