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1-19 19:38:00簽約都是假的,法律就規定一切以系統配對為準。有公司會違法強制你去,根本無效多簽約再拒絕,才是保障自己權益的正確做法只有內政部的簽約,或入職的勞動合約才要認真。
作者: SigmaLIU 2016-01-19 20:06:00
你內政部資料都沒送之前都還可以決定,如果他有給你簽約金頂多還他們(手續費或稅金都自行吸收)
作者: urax71 (嗯) 2016-01-19 21:45:00
雖然知道內政部系統配對為準 不過簽約又沒去真的不會黑掉嗎?也就是原PO說的未來不錄用之類的
作者: kurata (_) 2016-01-19 22:01:00
你都已經想毀約還想進他們公司嗎? 怕就不要毀約呀...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1-19 22:38:00工作都能隨時離職,何況是連報到都沒有的簽約。不相信幹嘛來這個版問?至於換個更好的工作就會被列入黑名單,拿一堆Offer的強者早就黑掉無法生存了,實際上有嗎?擔心會被列入黑名單,根本是庸人自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