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該誠實說現在在當警衛嗎?

作者: pickchu22001 (天啊~無薪假~)   2016-01-23 09:46:51
※ 引述《spiderman134 (spiderman)》之銘言:
: 如題
: 原本工作在一家設備商當客服工程師
: 做了三年多考量到科技業不景氣
: 故離職想全職拼國考
: 沒想到自己不是讀書的料
: 拼兩年還是沒上(差0.93分...)
: 離題了
: 去年五月因家人介紹去一家公司當保全
: 因工作非常輕鬆
: 幾乎只是坐在警衛室發呆..
: 我就把他當個人自修室讀書兼打工
: 最近要面試幾家公司
: 請問我要誠實講還是隱藏我目前還在當警衛的事呢?
: 要是我隱藏了到時錄取看我投保明細還是會知道
: 真煩惱啊啊啊啊
建議有在工作就照實說. 公司有發生面試都確定要錄取的新員工被 HR 打槍.
原因是他先前有在另一家公司上過幾個月的班. 可能是怕被認為穩定性不夠,和主管說先前
無工作經驗. 好死不死被 HR 查到先前有工作過, 以"誠信"問題不予錄取外.
還被加註"封殺".
不要像板上某些人以為不會被抓到沒關係, 因小失大不是很衰??
作者: sjclivelo (LP)   2016-01-23 10:06:00
穩定性不夠還不是資方低薪造成的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1-23 10:13:00
這根本就是HR有問題好嗎 關誠信什麼事求職者本來就沒有必要說出一切不想談前一份工作 或是需要保密 都是正當的又不是騙你說 我在台積電上班 其實是在台雞店
作者: final01 (牛頓運動定律)   2016-01-23 10:16:00
樓上神邏輯~
作者: tallBuilding (高樓大廈)   2016-01-23 10:22:00
應徵者說謊當然是誠信問題
作者: neil16 (黑蔬菜)   2016-01-23 10:45:00
0.0
作者: stephen23032 (路過的)   2016-01-23 11:09:00
不說跟說沒工作不一樣
作者: citcal (沉默)   2016-01-23 11:14:00
這HR怪怪的,幾個月不算工作經驗也不能說錯阿...
作者: asd9 (asd9)   2016-01-23 11:18:00
如有保勞保的,看前投保資料知了,不需也沒法隱瞞
作者: atpx (秋雨的心情)   2016-01-23 11:38:00
說謊就是不對, 被封殺正常
作者: pieceiori   2016-01-23 12:08:00
2樓神邏輯
作者: isa963 (唸書打球還有玩)   2016-01-23 12:09:00
工作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可以藏不可以騙"
作者: hune (無)   2016-01-23 12:20:00
推樓上
作者: lovewsc (這就是人性阿)   2016-01-23 12:41:00
推樓上上
作者: MWMWMWMWMW (上班下班周而復始)   2016-01-23 12:57:00
最好公司投保可以看到你上一個工作投保薪資這樣面試唬爛全台都打槍了,重點是面試臨場表現非本人 就算公司投保也不能調員工勞保資料如果你不是唬爛到什主管級或高階工程師 就還好
作者: egh (一個人的南橫)   2016-01-23 14:56:00
你可以說不方便透露,但說沒工作經驗就是欺騙另外資料不見得是勞保局提供...
作者: xup65ju4 (jeffrey)   2016-01-23 15:23:00
這根本是HR的職業病 太鑽牛角尖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6-01-23 15:42:00
你有權力說這是個人隱私不回答 但是說謊被抓包封殺正常
作者: xup65ju4 (jeffrey)   2016-01-23 15:48:00
請找個人資料保護法 這HR處犯法律處犯法律應該要開除,不適任擔任這職務如果HR假冒他人身份證去使用已觸犯刑法
作者: p1227426 (詹)   2016-01-23 19:59:00
只是那人笨 話術差
作者: YJM1106 (YM)   2016-01-23 20:52:00
除非是業界名人(出大包被幹掉之類的) 不然怎麼查? 谷歌?工作經驗很少的人的人被HR找的到先前工作的紀錄,除非自己履歷寫的或是主動提供,不然我是不信有這個能耐啦XD
作者: daidairay   2016-01-24 10:48:00
錄取後很多會要健保轉出單吧?
作者: EZ5566 (料理是帶給人們幸福的)   2016-01-24 11:26:00
好像有人說投保查的到吧@@
作者: asd9 (asd9)   2016-01-24 11:53:00
幾乎都要健保轉出單,上面就有前公司了,怎麼瞞?如能自圓其說沒被發現當然沒事,但反之,誠信問題,馬上gg~
作者: xup65ju4 (jeffrey)   2016-01-24 18:06:00
個資法明文規定,hr若假冒他人使用他人身份證竊取個資已觸犯刑法請調通聯記錄 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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